耶律楚材在金章宗明昌元年六月二十日(1190年7月24日)生于燕京(今北京),他出身契丹貴族家庭,是遼太祖耶律阿保機的九世孫、東丹王耶律倍八世孫、金朝尚書右丞耶律履之子。其名及字均取自《春秋左氏傳》中的“雖楚有材,晉實用之”的典故,蒙古名吾圖撒合里,意為“長髯人”。
明昌二年(1191年)六月,耶律履去世,耶律楚材時年兩歲(另有明昌元年及明昌三年去世之說),隨母楊氏定居義州弘政(今錦州義縣),受到母親全面的教育,十二歲時入閭山顯州書院[12],十三歲時學習詩書。
自耶律楚材的祖父起他們家世代仕于金朝,常居燕京。當時燕京有深厚的漢文化的基礎,這使得耶律氏世代受到漢文化熏陶,形成了讀書知禮的家風。耶律楚材從小就受到了儒家思想的熏陶,他的理想是按照儒家的學說來治理天下。耶律楚材秉承家族傳統,自幼學習漢籍,精通漢文,年紀輕輕就已“博及群書,旁通天文、地理、律歷、術數及釋老醫卜之說,下筆為文,若宿構著”了。
泰和六年(1206年),根據金朝制度,宰相的兒子能夠被賜予省掾之職,耶律楚材沒有到任。想要參與科舉考試,金章宗詢問參與考試之人關于審案的多件事。當時有十七人參與考試,而只有耶律楚材的回答為優等,于是被征召授予掾職,后任開州同知。
貞祐二年(1214年),金宣宗南遷至汴京,耶律楚材之兄耶律辨才、耶律善才均隨行。而耶律楚材留在中都,被留守燕京的丞相完顏承暉任命為左右司員外郎。
成吉思汗十年(1215年),蒙古軍攻占燕京,成吉思汗得知他才華橫溢、滿腹經綸,遂派人向他詢問治國大計。據格魯塞《草原帝國》記載:“占領北京后,在愿意支持蒙古統治的俘虜中,成吉思汗選中一位契丹族王子耶律楚材,他以‘身長八尺,美髯宏聲’博得成吉思汗的喜愛,被任命為輔臣。
成吉思汗十四年(1219年),隨成吉思汗西征,常曉以征伐、治國、安民之道,屢立奇功,備受器重。
成吉思汗二十一年(1226年),又隨成吉思汗征西夏,諫言禁止州郡官吏擅自征發殺戮,使貪暴之風稍斂。
窩闊臺汗即位后,耶律楚材倡立朝儀,勸親王察合臺(太宗兄)等人行君臣禮,以尊汗權。從此更日益受到重用,被譽為“社稷之臣”。初執掌中原地區賦稅事宜,建議頒行《便宜一十八事》,設立州郡長官,使軍民分治;制定初步法令,反對改漢地為牧場;建立賦稅制度,設置燕京等處十路征收課稅所。
窩闊臺汗三年(1231年),任中書令(宰相)。此后,他積極恢復文治,逐步實施“以儒治國”的方案和“定制度、議禮樂、立宗廟、建宮室、創學校、設科舉、拔隱逸、訪遺老、舉賢良、求方正、勸農桑、抑游惰、省刑罰、薄賦斂、尚名節、斥縱橫、去冗員、黜酷吏、崇孝悌、賑困窮”的政治主張。
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殫精竭慮,創舉頗多。主要有保護農業,實行封建賦稅制度;改革政治體制,提拔重用儒臣;反對屠殺生命,保護百姓生命;禁止掠民為驅,實行編戶制度;反對撲買課稅,禁止以權謀私;主張尊孔重教,整理儒家經典。使新興的蒙古貴族逐漸放棄了落后的游牧生活方式,采用漢族以儒教為中心的傳統思想和制度來治理中原。使戰爭不斷的亂世轉為和平的盛世,使先進的中原封建農業文明得以保存和繼續發展,也為后來忽必烈建立元朝奠定了基礎。
耶律楚材還主張用孔孟之道作為治國之民的原則,還用儒士來擔任各級官吏。耶律楚才不愧為“治天下匠”,為蒙古國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是促進蒙古貴族接受中國傳統文化的》,這里面除了有漢法的結構外,還加入了適應民族等級制度的法律條文,其規定有著明顯的蒙古族本有的習慣法的痕跡。
耶律楚材的政治愿望在忽必烈汗時期的實現。忽必烈在位時重新確立了封建的中央集權制統治體系以及相應的各種典章制度,中統、至元間的創制,奠定了有元一代的制度。
中央政府的軍、政統治機構,主要由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臺構成。中書省相當于金朝的尚書省,領六部,掌全國政務。樞密院“掌天下兵甲機密之務”。御史臺“掌糾察百官善惡,政治得失?!敝醒霗C構還有翰林國史院,大司農司等,特設機構還有宣政院、大宗正司等。
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在忽必烈時為十路宣撫司,他們各自為政,有較大的自主權,當然這種自主比起各個汗國來要小得多,但是比起漢制中的中央地方關系來又要大一些,一些官員(主要是漢人)希望能加強對地方的控制,便向忽必烈提出建議(當然這符合忽必烈的意愿)。于是中央“委重臣到各地署事,行使中書省職權,簡稱行省”。后來成為固定的機構,成為地方與中央的有效連接。行省以下的行政機構分別為:路、府、州、縣。諸王、勛戚在內地各行省的封地上仍保留相當特權,但在其行政建制方面同樣被納入郡縣制體系。
綜上可知在忽必烈時期,中央地方行政機構更加完善了,基本上繼承了漢唐以來中原王朝行政機構模式并加入了適應本族特點的一些機構(如宣政院,今西藏、尼泊爾等地)。機構以中書省為中樞,下屬各級行政機構都通過中書省而直接隸屬于皇帝,可見行政機構的骨架實際上繼承了耶律楚材的構想與設置。另外樞密院掌管的各級機構如萬戶府與地方州府縣是分離的,且有專門的監察機構——御使臺及其下屬單位——考察官吏的得失,這些是遵循了耶律楚材“軍政分離、中央集權、司法檢查獨立”的若干政治思想。這種體制對于對中原的統治來說顯然是很有效率的。
忽必烈即位后,基本上秉承了耶律楚材時期的賦稅制度。只對賦稅數額有所調整,并在舊制的基礎上明確規定輸納時期、收受之式、封完之禁、會計之法,使之更趨完善。賦稅制度的完善標志著蒙古統治者對農業經濟(中原經濟模式)的認同,也可見耶律楚材在賦稅上的貢獻是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
但是在蒙古人的領地中,經濟成份是多元的,有農耕經濟(主要在中原)、商業經濟(遍布全國,主要有色目人管理,皇室和王公大臣都樂于投資)和游牧經濟(主要在蒙古高原和草原地區),蒙古貴族并不看重農耕經濟,而是熱心于海外貿易給他們帶來的豐厚利潤,這與各朝的農本思想大不相同。
元朝時期,上述的那些亂征收的情況依然嚴重。
銓選制度即官吏選拔制度。中統初(忽必烈年號),“定都省及左三部、右三部之制,吏、戶、禮為左三部,工、兵、刑為右三部。至1264年,諸侯世守,裁并各路府州縣官吏,行遷轉法?!敝链?,任命、遷調各級官員的權力始收歸中央,初定一代銓選制度。
元朝科舉的最初嘗試是“戊戌選試”(上文有介紹)。但是元朝始終沒有真正的推崇儒家思想,就如上面所說的那樣,推崇儒家思想就要提高金朝人和南宋人的地位,這不是蒙古貴族愿意的事情。所以他們采取了應景的方式,延佑年間(仁宗,元中晚期)始定式設科取士,主要內容都是儒家經典,其規模不如唐宋,只不過是統治者安天下民心的一種形式罷了,南人要想入仕大為困難。于是我們不得不說,元朝的科舉制之不過是一種形式,并沒有在耶律楚材的基礎上走多遠。
人才的作用:耶律楚材曾經網絡了許多人才,他們在忽必烈時期都是改革的賢士能臣。其中著名并且作用較大的是張文謙和王磐。
張文謙任中書左丞,“建立綱紀,講明利病,以安國便民為務。”主要參與賦稅之務,又“以乙未歲戶帳為斷,奴之未占籍者,歸之勢家可也,其余良民為奴之理,議遂定,守以為法?!保ā对贰埼闹t傳》)防止了大量人民淪為家奴的情況出現。王磐人參議行事,翰林學士?!笆菍m闕未建,朝儀未立。凡遇稱賀,臣屬雜至帳殿前”,王磐上書曰:“宜令宣徽院,籍兩省而下百慣姓名,各依班序,聽通事舍人傳呼贊引然后進。于是儀制始定?!辈⑶宜€在朝廷裁減機構時奏疏諫按察使不可罷。又“臣以為有功者,宜加遷散官或賜王等爵號,如漢、唐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職位。”(《元史·王磐傳》)反對因人設官、貴族因門第輕易入仕。
另外還有許多人才:如董文用致力于地方行政的規范化;趙良弼乃是當時的大將,東征西討;竇默在文化教育方面有一定的作為,曾任翰林侍講學士,對皇族內學風大盛有極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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