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臺灣地區智障人士社會融合研究
【摘要】
作者系統介紹了臺灣地區智障人士安置的基本概況、政策法規、生活安置模式、就業安置模式等四方面的情況。Www.Pinwenba.Com 吧希望借鑒臺灣地區的經驗和方法,對成年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工作有所啟示和幫助。
【關鍵詞】
臺灣智障人士社會融合
一、 引言
根據臺灣地區《2001身心障礙處境報告》的統計,截至2001年,臺灣地區的身心障礙人口總數達到
711064人,占人口總數的3.2%,其中智障人士為71012人,占所有障礙人士總數的9.99%[1]。
20世紀80年代前的臺灣,智障人士一直被視為社會中的依賴者,大多依賴家庭、家族的收容與救濟,政府未積極地介入,只是消極地提供社會救濟措施,民間機構占了大部分[2]。過去,臺灣智障人士的生活安置只有家庭安置和大型教養機構安置兩種形式,可供智障人士選擇的安置形式非常有限。但近10年來,在回歸主流和正常化的趨勢下,社區照料和多元社區安置模式逐漸出現[3],即由隔離式的大型教養機構,逐漸向人性化、正常化的小型社區機構服務形式轉型。臺灣智障人士的就業安置也經歷了這種變化。過去那些能力不足以適應競爭性就業市場的智障人士,不是閑散于家中或社會,就是被送到隔離式的養護機構。由于缺乏相關訓練,智障人士的能力急劇退化。如今,庇護工場和庇護商店為智障人士提供了一個充分保護和協助的工作環境,使他們能夠獲得職業評估、輔導和訓練,逐步提高了其生活和就業能力,做好了邁向競爭性就業市場的準備。同時,庇護工場和庇護商店也為確實無力參與競爭的智障人士提供了長期庇護性就業服務。
二、 政策法規的保障
臺灣1981年頒布的《殘障福利法》是臺灣地區有關智障人士的最早法律文件。后歷經幾次修訂,1997年該法更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2001年再行修正。該法共八章75條。在理念上,以保障智障人士的基本權利為出發點,強調政府責任的多元性;在內容上呼應了聯合國智障人士人權宣言之精神[4],具體涉及醫療康復、教育權益、促進就業、福利服務、福利機構等若干方面。尤其在其總則、促進就業和福利機構三章中,對主管機關的權責、經費來源、智障人士的就業安置、福利機構的建立等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5]。
臺灣于2002年頒布了《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6],該《標準》對智障人士福利服務機構的分類作了說明。在福利社區化理念的推動下,臺灣內政部社會司于2004年7月頒布了《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服務計劃》,目的是強化社區照顧項目[6],使智障人士在原先熟悉的社區環境中學習與生活。
另外,勞工法也明確了各大機構必須雇用一定數目的智障人士,超額雇用會獲得額外的獎勵;而不愿意雇用智障人士的機構,可通過強制性措施,向政府法定的保管基金捐款,作為社團經費,或用作培訓智障人士就業的經費。政府方面亦有法定的撥款措施,對如何保障智障人士就業及運用基金的守則,都有詳盡規定。
三、 生活安置模式
(一) 機構安置
機構安置,也稱集中安置,是臺灣地區較早實施的一種安置模式,也是目前使用較為普遍的一種安置模式。其安置理念是:智障人士是一群“依賴且特殊的群體”。
該類機構隸屬于財團法人——多為公設民營性質,即由國家出建筑費用,財團通過募捐的方式自籌機構建設用地的資金。當然也有少量政府開辦的機構。因這類機構受到越來越多的質疑,因此政府目前不再鼓勵辦集中式的收養機構。該類機構在建設時所選擇位置一般是跨縣的,雖然機構的風景絕佳,但遠離市區與民眾。長期的隔離,使民眾感到這個群體是與一般人不同的特殊人群。
在臺灣,機構支持系統多為家長或志愿者,但也有少量專業人士。專業人士來自教育或康復學專業畢業的大學生,或教會、基金會自己培養的專業工作者。教會或基金會培養專業工作者,一般是由家長、慈善人士、慈善團體將所選人員送出境外學習相關知識或技能。近年,也有部分專業人士是臺灣本土培養的,例如,機構招募一些符合學歷條件的人士在臺灣相關機構所辦的研修班經學習考核后,被機構正式錄用。
目前此類機構大致有兩種形式:一是日間照料,如臺北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開設了15歲以上中、重度智障人士的專門日間照料機構;二是全日照料,如高雄樂仁啟智中心及幼安教養院,負擔成年智障人士的日間和晚間照料。一般住宿者每周五晚飯后回家,周日晚飯后返回,而家中無人照料者則長期在此居住。
經費問題同樣困擾著這些機構。總體說一般繳費情況是政府按照入住者的家庭總收入給予補貼。補助層次有從100%補助至全部自理等各種情形,大多數進入機構的智障人士政府補助為70%,也有人僅獲得50%或25%的補助。
(二) 社區安置
在福利社區化理念的推動下,臺灣地區目前正在努力推行社區安置模式。此種模式主要是為那些智力水平較高,并基本能獨立生活的智障人士設立的。其中有一些人同時在此接受職業訓練。他們在社區安置屋中按時起居,清潔房屋,按時上下班,買菜做飯,與鄰居進行簡單溝通等。目前社區安置比較多的為公辦民營的性質或完全私立的性質,如桃源縣中歷啟智技藝訓練中心的社區居住屋,其房屋產權和房屋內的家具、設備均為基金會所有。這種安置屋的獲得是財團法人以法人身份申請政府對個案補貼,用以購房、置辦家具和生活必需品。個別基金會購買房屋時,政府會給一些資金支持;另外還有少量的政府購置住房(包括家具),以支持智障人士居住。一般安置屋多為獨立門戶的3—4層房屋,每屋安置人數為4—12人不等,一般每間臥室住1—2人。也有夫妻住宿其中的。屋內設施一應俱全。
社區安置的支持系統分為兩大塊:支持人員和支持力度。支持人員包括由機構派出專門的指導人員和有能力的熱心鄰居。支持力度則根據智障人士的支持需要建立,從全面支持、部分支持至鄰居托管各不相同,而支持內容包括協助他們買菜、做飯、清潔、管理私人物件、管理電器和協調關系等各項具體事務。
社區安置的繳費情況與機構安置繳費不同,社區安置需智障人士自行負擔少量費用,其余均由政府負擔,但財團等機構必須通過募捐獲得民眾的經濟支持。
在進行社區化安置的過程中,首先要做好評估工作,包括對社區環境和入住人員的評估。然后根據社區評估結果,參考相關法規,做好與社區民眾間的溝通協調,以及選擇住宅、房屋裝修、家電配置等工作。
(三) 過渡式安置
過渡式安置,即機構采用在集中安置的機構旁仿建一個社區式住房,供即將參與社區安置的智障人士過渡。該安置模式建立的目的,是希望幫助那些已逐步獲得生活技能的智障人士從集中住宿的環境中過渡到社區式住宅內,如桃源縣中歷機構的社區居住小屋就是一例。從居住環境看,室內環境如同一般社區居住的房屋及設備,但外圍環境相對較孤立。因該形式是機構為訓練智障人士獨立居住而設,因此其支持度較高。對智障人士來說,在他們獲得基本能力后,再在“社區小屋”居住一段時間,以適應社區安置的室內環境和個人生活。
(四) 家庭安置
個別難以進入機構的,或家庭因各種原因不愿讓其子女進入機構的智障人士,就在家庭中進行安置。政府會依據智障人士的家庭收入狀況為其提供必要的資助,但家庭也會按照智障人士的個別需要,帶其進入社區接受相關服務。
四、 就業安置模式
(一) 庇護工場
庇護工場(sheltered workshop)主要是為那些完全不能進入正式職場工作,需要職業訓練人員工作支持的中、重度與極重度的智障人士設立。庇護工場主要提供非融合式的就業訓練與安置,工場的員工除了就業輔導員或相關行政人員為一般員工之外,大多數或全部均為智障人士。工場的布置亦完全依據智障人士的狀況加以規劃與布置,訓練的環境或工場為隔離式的。庇護工場提供多種服務:一方面,藉由輔導員的輔導,以培養智障人士的工作意愿,激發工作興趣,發展工作技能,
建立工作態度,提高社交技巧,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及人際關系等;另一方面,輔導員評估他們的就業能力與適應能力,達到最適當的就業安置[7]。
這種安置模式按時間長短可分為三種形式:一是過渡性的(transitional)庇護工場,其主要功能在于提高障礙人士的職業潛能或生產能力,以便為未來從事競爭性或支持性的就業準備,并適應社區就業的需要;二為延續性的(extendedorlong??term)庇護工場,屬長期性的終生就業場所。這種庇護工場多以中、重度智障人士為訓練和就業的對象;三為綜合性的(comprehensive)庇護工場,同時具有過渡性和長期性庇護工場的特色,并兼有職業試探和安置的功能[8]。
以設立單位的不同可分為四種:機構式庇護工場(institu??tionalized sheltered workshop)、學校式庇護工場(campus sheltered workshop)、獨立式庇護工場(independent sheltered workshop)和附屬式庇護工場(dependent sheltered workshop)[9]。
依機構性質的不同大致分成三類:訓練性庇護工場、醫療性庇護工場及養護性庇護工場。機構開展的活動涉及手工制作、打擊樂表演、蔬菜包裝、清潔、烘焙、影像設計、園藝、庇護咖啡屋等,以工場、商場、農場、工作坊、工作室等方式訓練與經營[7]。
(二) 工作隊
工作隊(work crew)模式又稱為小生產圈模式,適合中、重度的智障人士或由庇護性工場轉介而來的智障人士的就業。由輔導員帶領智障人士到雇主工作現場(他們與輔導員的人數服務比例則依殘障類別與等級來決定)做包工、包件或包量的工作。工作報酬以包件或包量方式計算,每個人的工資則由輔導員依智障人士的工作能力來分配[7]。
(三) 支持性就業
支持性就業(supported employment)模式又稱為社區化就業,對象為殘障程度較重的智障人士,從庇護工場、工作隊轉介來的,經評估具有就業準備能力但仍無法獨立進入就業市場的人士。
支持性就業中,輔導員作為雇主與智障人士的橋梁,協助他們穩定就業[7]。智障人士從事有薪資的工作,并且有就業輔導員提供長期且持續性的輔導與協助,如長期的督導、訓練和交通協助等。常見的支持性就業的安置模式有如下四種[9]:
1.個別式的安置模式
該模式的輔導方式為一對一,即由一位就業服務員或職業訓練人員針對一位智障人士提供持續與漸進性的在職訓練,直到智障人士能夠熟練且獨立地在正常的工作場所中擔負某一指定的工作任務,或其工作表現能夠達到雇主接受的標準為止。
2.群組式的安置模式
該模式的輔導方式為一對多,即由一位就業服務員或職業訓練人員在正常的工作場所中,針對一組智障人士提供持續與漸進性的在職訓練。
3.機動工作隊的安置模式
該模式的輔導方式為一對多,其具有機動性,即由一位就業服務員或職業訓練人員和4到6位智障人士工作者組成機動工作隊,在社區中從事長期契約性的服務工作,如房屋清理、戶外庭園整修、門房看管等。因為工作地點不固定,小隊成員利用機動車輛往返于各工作地點。就業服務員或職業訓練人員在該工作場所中訓練小隊成員應有的工作能力,并培養熟悉
該工作環境附近有關衣食住行等必要的基本生活技能。
4.企業式的安置模式
該模式的輔導方式為一對多或多對多,即由一位或多位就業服務員或職業訓練人員在正常的工作場所中,針對一組或多組智障人士工作者提供持續與漸進性的在職訓練,如以分包方式承包大型工廠或公司的工作項目,進行加工制造或零部件的拼裝。
5.自我經營的安置模式
該模式的輔導方式為一對一。由于智障人士很難在競爭性就業中獲得最低薪資,因此須提供持續性的支持,所以支持性就業模式支持的內容主要是訓練智障人士適應環境、輔導員做工作現場密集輔導,并為他們進行輔具設計或職務再調整、建立案主的自然支持者(主管或同事等)、生活適應輔導、追蹤輔導及持續性服務(不定時與雇主、案主保持聯系)等[7]。
(四) 競爭性就業
競爭性就業(competitive employment)指的是智障者已有充分的能力進入社會,能與正常人群在相同的工作場所競爭就業,并獲得與正常人就業相同的勞動報酬,不需輔導員特別的協助與支持,他們可通過支持性就業進入競爭性就業。當智障人士工作穩定,經服務機構就業輔導組評估后,則可進入競爭性就業行列,成為企業界的人力資源。此種服務模式可為智障者開拓就業機會并提供就業服務[7]。
上述四類就業安置和職業培訓是結合在一起的。臺灣地區對智障人士進行職業培訓的機構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公立的特殊學校設有高級職業培訓班,這主要是在義務教育完成后的職業教育;另一類則是民營的福利機構專門為智障人士設置的職業培訓服務。這一般是由政府倡導,提供場地和相應的經費,再由民營機構募款參與職業培訓任務。職業培訓的內容大致為:手工制作、縫紉、制作冰品、洗衣、清潔、烘焙、烹飪、農牧、餐飲服務和打擊樂表演等。職業培訓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職場培訓,針對餐飲服務、烘焙、洗衣、洗車等職業培訓,如租用洗衣流水線進行整套洗衣操作的訓練,建立洗車點,進行洗車技能的訓練等;二是機構內培訓,這主要是針對手工制作、清潔等職業的培訓。
五、 小結
臺灣地區在智障人士社會融合方面有著自己的特色。首先,有關智障人士安置的立法較為完善。資料顯示,臺灣地區已出臺相當多的法律、法規及政策,保障了成年智障人士的安置。而且對成年智障人士的安置模式、福利機構的設立、相關部門的權責義務、經費來源等作出了非常詳細的規定,極大地保障了安置工作的貫徹和實施。其次,安置模式的多樣化能滿足不同程度的智障人士。不同的安置模式,能讓不同程度的智障人士找到適合其特點和發展的安置場所。再次,福利機構多以“公設民營”的方式設立,并受到政府的監督,這既挖掘了民間辦機構的熱情和力量,又確保了政府支持經費的準確使用。
但是,臺灣地區的智障人士安置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如絕大多數智障人士不能完全就業,得不到臺灣政府所規定的工資最低數額。因此,臺灣相關培訓機構還要積極開拓培訓內容和就業市場,以便讓智障人士能真正就業。另外,由于過去機構遠離社區,缺乏與民眾的互動,因此社區安置目前碰到的最大的問題是社區居民的抗議與反對。為此,機構工作人員必須深入社區進行宣傳,以消除社區成員的誤會。
參考文獻
[1]《2001身心障礙處境報告》,2001。
[2]謝宗學:《殘障權利運動——中美兩國經驗的比較》,http://disable.yam.com/history/Taiwan.htm,1999。
[3]邵慧綺:《成年智障者生活安置之初探》,《特殊教育季刊》,2002(85):18—23。
[4]嚴嘉楓、林金定:《身心障礙者人權與福利政策發展》,《身心障礙研究》,2003,1(120):20—31。
[5]《臺灣身心障礙者保護法》,2001。
[6]http://www.spsw.ncnu.edu.tw/files/masterpaper/fonchun/main.pdf,2005.
[7]http://www.papmh.org.tw/service/work/work.htm,2005.
[8]http://cmc53.sivs.chc.edu.tw/90??action??research/,2005.
[9]http://163.17.111.5/Manasystem/Files/News/911111.doc,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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