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大法寶
()因為世家是官僚的集大成者,所以遏制官僚階層,首先便是要遏制世家。
呂布不只是用槍桿子去強行遏制世家勢力的膨脹,他還要用筆桿子,用輿論去對付某些世家。
呂布做的最絕的,便是用世家人物之前經常掛在嘴邊的儒家道德去打那些世家官員的臉。
呂布現在對儒家道德的鼓吹甚至超過了那些世家人物的鼓吹,呂布經常在大漢ri報、地方邸報上刊登什么三講四美、九榮九恥,對大漢進行了一系列的道德建設。 ..
呂布還讓大漢ri報每ri都評出一個道德模范,同時也評出一個道德敗類,因為有呂布極其有針對xing的指示,道德模范都集中在寒庶子弟,道德敗類則集中于那些世家子弟身上。
呂布以此為契機,直言不諱地反對東漢時期根深蒂固的門草案的意見,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呂布在州、郡、縣各級設置了法院系統,就是要把各級行政長官從律法審訊中解放出來,讓他們集中jing神在行政、經濟上,同時法院系統完全du li于行政系統,讓各級行政長官都無權干涉律法,避免了法律淪為權力的奴隸。
呂布為了實現律法平等,還引入了公眾陪審員制度,由各地按照一定的比例,公選出一些公眾陪審員,參與當地法院的庭訊中,監督法院審判。
廷尉為最高法院院長,廷尉原來的職掌是管理天下刑獄,每年天下斷獄總數最后要匯總到廷尉,州郡疑難案件要報請廷尉判處,廷尉也常派員為地方處理某些重要案件,還可駁正皇帝﹑三公所提出的判決意見;廷尉根據詔令,可以逮捕﹑囚禁和審判有罪的王或大臣,禮儀﹑律令皆藏于廷尉,并主管修訂律令的有關事宜,屬于分﹑寸﹑尺﹑丈等度量標準之事,亦由廷尉掌管。
改組后的最高法院廷尉的職責沒有改變多少,是最高司法機關,各州郡地方的案件最后都要匯總到廷尉,特別是死刑案件都要由廷尉審核才能執行,廷尉有責任幫助地方處理疑難案件,同時有權力撥正皇帝、三公權貴們提出的判決意見;有權力根據皇帝的詔令,逮捕、囚禁、審判任何有罪的王公大臣。
廷尉還有一個重要的職責便是主管修訂律法,務必在五年內做到有法可依,五年后,呂布不想再聽到任何“法律上的漏洞”,現在的廷尉法衍并未感到有多大的壓力,畢竟呂布在不斷地給他啟示,大漢的律法在呂布的不斷提點下,越來越嚴密細致。
至于度量標準的事宜,則交給工部受理。
將御史臺定位為大漢的最高檢察院,從州、郡、縣三級建立三級御史院,分別為州御史、郡御史、縣御史,除了審核各級法院的案件,并監督各級官吏的所有行為,并作為公訴人,檢舉任何人的任何違法行為,特別是官吏的違法行為。
各級御史院都直接受御史臺直接管理,不受當地行政長官管轄,經費都由zhong yang財政直接撥付,避免了檢察官員受當地一把手、二把手的轄制,而讓檢察權淪為權力的奴隸。
刑部為司法部、公安部的合體,州、郡、縣、鄉各級都有刑曹,為刑部的直屬機構,雖然受當地行政長官管理,亦享受地方財政,但晉升機會是由上級刑曹以及zhong yang刑部決定的,地方行政長官的意見只占三分之一的效力。各地刑曹的職責約等于后世jing察局、司法局的合體。各地刑曹接到報案抓人,然后審訊,再交給地方法庭審判,再由地方御史審核案件,若是罪犯不上訴,則結案,若罪犯上訴,可上訴到廷尉。
對廷尉、御史臺、刑部做了改組以后,讓法律人員du li于行政權力體系之外,自成體系,讓法律不再成為權貴們乒窮苦百姓的工具,而是成為調整階級矛盾的法寶。
所以呂布才可以躊躇滿志地說:“第三個法寶便是律法,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則天下秩序大定,百年內當無可慮。”
呂布用田豐執掌御史臺,用徐庶執掌中情司,御史臺和中情司一明一暗,監控著大漢所有官吏的一舉一動,所以呂布可以放心地說:“本公有第四個法寶,監察權,監察各級官吏,確保權力不被濫用。”
徐庶笑問道:“主公,您的第五個法寶呢?”
呂布笑而不語,議院制度的全民監督確實是一個終極**寶,可惜現在時機不成熟,不能祭出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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