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偉大
()呂布之所以先提出“道德面前人人平等”,是因為在這個國度,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法制代替不了道德。
中國文化的思想內核是群體意識,對于這樣一種文化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處理人際關系,維系群體生存,這就只能靠道德,不能靠法制。因為法制只能規定人們不準做什么,不能規定人們必須做什么,它只能規定不得傷害他人,卻不能規定必須熱愛他人;只能規定不得損害群體利益,卻不能規定必須為群體謀求利益。即便規定,也頂多只能規定你出力,無法保證你盡心。對于處理人際關系,維系群體團結,法制在許多方面都是無能為力的。比方說,一個人夠不夠意思,講不講交情,能不能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有沒有為群體利益獻身的jing神等等,法制都管不了。所以,法制代替不了道德。
相反,道德卻有可能代替法制。儒家就喜歡玩這種臆想,如果每個人都是正人君子、菩薩圣賢,這樣的社會,還需要法制來防范或者保護某個人嗎?
很顯然,“以道德代法制”是否可行,關鍵在于有沒有能使整個社會的全體成員都成為道德高尚的人。在這里,重要的是“一個都不能少”。因為“千里之堤,潰于蟻穴”。有一個不道德的,就可能會有十個、一百個、一千個、一萬個,最后就是不可收拾。但,有誰能保證一個不落地都是道德高尚者呢?沒有。至少目前沒有。所以,“以道德代法制”就只能是理想,變不了現實。
但首先就要做到“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共識,然后才能求取下一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成功地說服了鄭玄接受了“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提法后,呂布又拜見了太傅蔡邕、太師馬ri磾、太保黃琬等大儒,同時又會見了管寧、王烈、王朗、華歆等儒者,呂布跟他們討論了“道德面前人人平等”。
“道德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儒家人本思想的內核,呂布只是把它提煉出來,這些儒家學者以為呂布是要大興儒學。自然無不景從。
呂布真的是想大興儒學,不過他大興的儒學并不是那些世家人物所希望看得到的。
孔子的思想里面是有人人平等之說,除了“子所不yu勿施于人”之外,他曾說過“有教無類”,主張教育的對象不應分貴賤賢愚。而要一視同仁。開平民教育之先河,在教育上主張人人平等。
呂布就曾用孔子的“有教無類”等教育思想,痛批過那些反對呂布大開官學的世家官僚,一力提倡了全民教育這個意義深遠的真正基本國策。
呂布ri后也要用儒家句,如“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等,朱元璋曾說“使此老在今ri寧得免耶!”并詔告天下說孟子的不少言論“非臣子所宜言”,下令將孟子逐出文廟。次ri錢唐上疏力爭勸阻,加之天文官也上奏文星暗淡無光,于是朱元璋又下一道諭旨:“孟子辯異端,辟邪說,發明孔子之道,配享如故”,又恢復了孟子在文廟中的待遇。
這便是呂布招來朝廷里這些有名望的儒學家們的第二個動機,尊崇孟子,把孟子提升到唐朝以后的位置,呂布想積極地將孟子的“民本”思想轉化為推動人類前進的“min zhu”思想。
孟子的“民為貴”,以現代思維去理解,便是:公民是一切組織的組成者,是存在之本。因此,一切組織的權威和權力來自每一個公民;公民的權利是天然的,結論是,公民享有天賦人權;公民可以以自己的方式授予、制約和廢除任何人的權力。
孟子的“社稷次之”,可以這樣理解:國家的組織形式、意識形態,它的國體和政體,它的民族結構,都不是最終的訴求,而是保障公民實現天賦權利的合適選擇,它必須永遠符合全體公民以適當的方式作出的決定。單一制、聯邦制、獨聯體并不重要,總統制、議會制并不重要,任何主義并不重要,由公民來決定和改變決定才重要。
孟子的“君為輕”在**型奴隸制和**型封建制結合的**時代,孟子宣稱君為輕,足以讓幾千年來掌握著相當國家權力的儒家弟子們汗顏。在孟子看來,國家的存在方式都可以討論、可以變動,而且連周家天子坐不坐天下是最次要的事,那么幾千年后,只能直白地說:“誰執政并不重要,誰執政要由公民說了算,誰執政都必須對公民負責,誰也不能自證代表公民,每一個公民都是自己的代表。”
從孟子的邏輯中,不難得出這樣兩個結論:一、人權大于主權。二、“君為輕”為中國實行君主立憲制提供了一個極好的理論平臺,只是民族問題在現實中和理論上沒有解決好,如果清王朝是漢人政權,十九世紀末走向君主立憲,將是中國最佳的選擇。
以此推之,孟子的偉大可見一斑。
ps:我一直認為,儒家圣賢一直在被誤讀,在被低估,在被利用。真正的儒家文明絕對不像我們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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