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陽光之家”智障人士社會適應能力變化的調查
【摘要】
研究采用自編問卷對上海市“陽光之家”185位學員的家長進行了學員社會適應能力變化情況的調查。Www.Pinwenba.Com 吧結果顯示:家長認為“陽光之家”的教育培訓對促進其子女社會適應能力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通過“陽光之家”有針對性的教育訓練,其子女在感覺運動、自理、認知、社會交往、自我管理和勞動能力等方面均取得了較為明顯的進步,但現有的教育訓練也還存在一些問題。建議在未來的“陽光之家”教育訓練中重點加強家“家”聯系、集體教育與個別訓練協調,以及完善勞動培訓等問題的研究。
【關鍵詞】
智障人士社會適應能力社會融合
一、 引言
20世紀80年代,美國智障學會(AAMR)重新界定“智力障礙”的概念,該定義提出:智力障礙是指一般智力功能明顯低于平均水平,同時存在適應行為方面的障礙,并發生在發育時期[1]。該定義與傳統“弱智”定義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規定“智力障礙”不僅是一種智力缺陷,同時也存在著適應行為方面的障礙。AAMR對社會適應行為的界定是:適應行為是指人們習得的用于適應日常生活的概念性、社會性以及實用性的技能[2]。一位智障人士由于智力上的缺陷不能有效地學習知識,因為適應行為發展不足而導致生活自理、情緒調節、溝通交流、工作活動等方面的障礙,因而難以被他人接納,并被迫與社會隔離。為促進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2005年上海市智障人士“陽光之家”開辦,至今全市已接納近11500名成年智障人士開展教育培訓、特奧活動、康復訓練、簡單勞動等活動[3]。通過兩年多的建設,智障人士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在社區居民的關心下學習適應社會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社會適應能力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社會融合的狀況得到了改善。研究旨在通過對“陽光之家”學員家長的調查,了解智障人士在進入“陽光之家”之后社會適應能力的變化情況,為進一步完善“陽光之家”教育活動的形式和內容提出建議。
二、 研究方法
(一) 調查對象
調查對象來自上海市虹口、靜安、盧灣、徐匯、黃浦、浦東、寶山和松江的11家“陽光之家”的185位學員家長。
(二) 調查工具
采用自編“智障人士社會適應能力變化家長評定問卷”進行調查。問卷由三部分構成,第一部分為基本信息,包括學員姓名、年齡、性別、智障程度等。第二部分為40道選擇題,內容涉及感覺運動、自理、認知、社交、自我管理和勞動等六項社會適應能力。要求家長對其子女各項能力的發展情況進行判斷后以“退步”、“沒有變化”和“進步”對每題作答,記分采用三級評分,即“退步”記-1分,“沒有變化”記0分,“進步”記1分。第三部分為主觀題,要求家長對學員的社會適應能力和“陽光之家”進行綜合評價,提出建議。
三、 結果與分析
(一) 智障人士社會適應能力變化情況
社會適應能力包括三方面內容:對社會環境和社會規范的適應能力、人際適應能力以及個體獨立生活的能力[4]。本研究將對感覺運動、自理、認知、社交、自我管理和勞動能力等六個方面的家長評價結果進行分析。
1.感覺運動能力的變化
感覺運動能力是人獨立生活及參與各種活動的前提和基礎。智障人士的感覺運動能力普遍存在障礙,因而“陽光之家”針對此開展了一系列的教育訓練。通過教育訓練家長認為其子女在感覺運動的能力上有所發展,具體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家長認為學員進入“陽光之家”后各項感覺運動能力均有所提高,在“看的能力”、“聽的能力”、“腿的運動能力”、“手的控制能力”和“身體平衡能力”等項目上分別有70.5%、74.2%、64.9%、68.9%、62.0%的家長選擇了“進步”。但也有19.5%到37.5%的家長認為學員在這方面的能力并沒有明顯的變化。
2.自理能力的變化
為了解家長對其子女接受“陽光之家”教育訓練后生活自理能力的變化情形,我們請家長為其子女自理能力的變化結果進行評價,結果得知,“陽光之家”學員在自理能力上的進步得到了家長的認可。分別有59.5%和58.4%的家長認為其子女在“陽光之家”教育訓練下“使用餐具進食”和“排便自理”的能力有較明顯的進步;而有60%以上的家長認為其子女在獨立功能的其他各項均有進步;有68.7%和58.9%的家長認為其子女在“獨立外出”和“獨立購物”上有進步;而有39.5%的家長覺得其子女在“獨立購物”方面與原先能力相比并無變化,甚至有1.6%的家長認為其子女的此項能力有所退步。
3.認知能力的變化
為了解智障人士在接受“陽光之家”教育訓練后認知能力的變化情況,本研究請家長根據其子女進入“陽光之家”接受教育訓練后認知的變化情況進行了評價,結果見認知能力包括注意、語言、學業等諸項能力和時間概念的發展等幾方面。χ2檢驗結果顯示,大部分家長認為子女在進入“陽光之家”后總體認知能力有較大的進步,特別是在“注意力”和“語言溝通”的能力上變化最為顯著;而“時間概念”和“學業能力”的變化也同樣顯著,但相比較而言,家長認為其子女“計算”的能力變化情況稍遜色于其他幾項。
4.社交能力的變化
社交能力包括參與活動的能力和責任意識兩個方面。家長對其子女的社會交往能力發展非常關注,為此研究者請家長對其子女社交能力的變化情況進行了評價,結果可以看出,家長普遍認為其子女在社交能力上有了提高。有79.5%的家長認為其子女對“業余活動的興趣”有了很大的進步,有78.3%的家長認為子女愿意“參加集體活動”。但結果同時顯示,有41.3%的家長和1.6%的家長認為其子女在主動“承擔責任能力”上變化并不明顯,甚至有所退步;雖然有66.5%的家長認為其子女在“替別人著想能力”上有了進步,但同時也有33.0%的家長認為其子女在此項能力上并無改變。
5.自我管理能力的變化
智障人士的自我管理能力普遍較差,這是影響他們融入社會的主要因素之一。為了解家長對其子女進入“陽光之家”接受相關教育訓練后自我管理能力變化的情況,研究者請家長對其子女自我管理能力的發展情況進行了評價。
自我管理能力一般由生活習慣、財物管理、學習與勞動習慣以及了解周圍信息的能力等四方面構成。χ2檢驗顯示,大部分家長對子女“自我管理能力”的進步給予了肯定。60%以上的家長認為其子女在“自我管理能力”上取得了一些進步,特別是在“學習與勞動習慣”上有73.4%的家長認為其子女有所進步。
6.勞動能力的變化
本次研究對智障人士的勞動能力變化情況進行了專門的調查。調查由7項內容構成,其中前6項屬于家務勞動,最后一項“其他簡單勞動”則是指簡單手工加工業勞動。家長對其子女進入“陽光之家”后勞動能力變化情況評價的調查結果顯示,從總體上看,家長認為學員在“陽光之家”的教育訓練下勞動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在家務勞動上進步最大的是“整理床鋪”,其次是“洗餐具”、“就餐準備”和“打掃房間”的能力,而在“洗衣”、“做飯”這些技術性較高的技能上,進步相對較小,甚至有退步的情況。在其他簡單勞動技能上則有67.8%的家長認為其子女有進步,但也有32.2%的家長認為子女沒有進步,甚至有些退步。
(二) 家長評價
為更全面地了解家長對其子女在“陽光之家”的變化情況,問卷在最后設置了兩道開放題,其主要涉及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家長對學員的總體評價,二是家長對“陽光之家”的評價。家長們充分表達了他們對政府、對“陽光之家”的認識、態度和建議。總體上說,家長對政府的實事工程和其子女在“陽光之家”的發展變化持肯定態度,對“陽光之家”的開辦形式、教育訓練內容和服務是滿意的。
1.家長對“陽光之家”學員的評價
家長認為智障人士進入“陽光之家”后各項社會適應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而表現比較突出的有以下幾點:
在社會交往方面,家長認為學員的人際交往能力和溝通能力提高了;參與的活動多了,性格更開朗了;愿意主動幫助別人,建立了初步責任意識,并開始嘗試為他人負責了。
在認知能力方面,家長覺得學員的知識面更廣了,頭腦也因此變得靈活了。
此外,家長還認為,學員的勞動能力和獨立自主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2.家長對“陽光之家”的評價
智障學員家長對“陽光之家”的工作給予了肯定。他們覺得子女進入“陽光之家”后各方面能力都有了進步,例如,“過去孩子在家里什么都不會做,成為家庭的負擔,來到‘陽光之家’后學到了很多東西,性格也變得開朗了”。家長的話是對“陽光之家”的肯定與贊許。
然而,還有部分家長對“陽光之家”的教育訓練內容、形式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希望。主要有三:其一,在教育內容上,家長希望進一步加強品德、時事新聞和學科知識的教育,適量開設如英語會話與計算機應用等課程,進一步加強對其子女動手能力和勞動技能的培訓,以適應社會和就業市場的需要;其二,在教育形式上,家長認為應開展更多的集體活動與文體活動,在“陽光之家”內根據學員能力水平實施分層教育訓練;其三,在家“家”聯系上,應加強教師與家長的溝通,以增強“陽光之家”學員的教育效果。
四、 討論與建議
(一) “陽光之家”學員的社會適應能力有了較大的提高
本研究結果顯示,就總體情況看家長對其子女在“陽光之家”接受教育訓練的情況是滿意的,因為其子女的社會適應能力普遍獲得了提高。
1.康復訓練和社區特奧活動提高了“陽光之家”學員的感覺運動能力
在感覺運動方面,大部分家長認為其子女在“陽光之家”有針對性的教育訓練下感覺運動的總體水平獲得了提高,已具備了基本的感知覺和運動能力。特別是在“看”和“聽”的能力上變化最為明顯,這可能與教育訓練中專門的注意力、聽說能力和視覺能力的訓練有關,更重要的是與學員走出家門、開闊視野、發展思維、接觸社會有非常緊密的聯系。由此可見,融入社會是提高智障人士感覺運動水平的最佳方法。
2.自理能力的訓練使“陽光之家”學員的獨立性得到增強
在自理能力方面,家長對其子女的進步給予了肯定。目前,“陽光之家”的學員基本掌握了獨立進餐、排便、穿衣、洗漱等能力。為更好地融入社會,“陽光之家”開設了交通安全課程,向學員教授獨立外出的知識,在往返“陽光之家”與居住地的實踐中,大多數學員學會了獨立外出,為家長減輕了負擔。另外,獨立購物能力也是智障人士在今后生活中必須具備的自理能力,但目前這方面的培訓還不夠充分,為此家長希望能加強這方面的訓練。
3.教育訓練在總體上促進了學員認知能力的發展
通過“陽光之家”的各項教育活動,家長普遍認為其子女的認知水平有了顯著的提高,表現在他們的視野開闊了,知識面拓寬了,頭腦也變得靈活了。分析學員的認知變化,研究者認為有兩點特別值得說明。首先,家長認為其子女變化最大的是“語言能力”,分析發現,這一方面是因為“陽光之家”為智障人士提供了溝通的平臺,包括交流的場所和溝通的同伴,另一方面,這也與“陽光之家”語言教育訓練的設置有關。針對智障人士溝通水平低的特點,“陽光之家”開展了有針對性的語言教育活動——“溝通與交往”,即教師依據學員生活場景設計了一系列溝通訓練單元,該訓練不但提高了學員的交流興趣,而且還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其原來的不良溝通習慣,使其逐步掌握有效的溝通手段。而語言能力的變化不僅促進了學員的溝通,還促進了他們認知的發展。其次,家長認為其子女進入“陽光之家”后,學業能力也有了顯著的變化,應該說,這也是與“陽光之家”的教育訓練分不開。為使學員最大限度地融入主流社會,“陽光之家”開設了計算、閱讀指導、自然、社會、生理、休閑等知識性課程。在教育訓練中,教師們結合學員的生活開展了閱讀、書寫和計算等教育訓練。同時,教師們還創設條件,讓學員將所學知識用于生活實踐,這極大地發展了學員的閱讀、書寫和計算的能力。
4.社區活動的開展促進了智障人士社交能力的發展
家長普遍認為,經過教育訓練其子女參與活動的興趣和能力得到了很大的發展,有部分學員能夠在教師的指導下關心同伴,替他人著想;但與此同時,只有57.1%的家長認為,其子女在“承擔責任”上有進步,而有41.3%的家長認為他們的子女在“責任意識”上并沒有什么改變,甚至有1.6%的家長覺得其子女的“責任意識”正在退化。研究者認為,“陽光之家”為智障人士與非智障人士之間建立起了溝通的橋梁,隨著融合活動的開展,智障人士與社區居民接觸的機會越來越多,因而學員在活動中提高了興趣和能力。但相對參與活動而言,“責任意識”的建立更為困難,因為“責任意識”要求個體能根據自己所處的地位和角色積極主動地承擔相應的義務、盡自己的職責,這對智力和適應行為障礙的智障人士來說要求還是較高。再加之,“陽光之家”對學員“責任意識”的教育訓練尚不夠,所以部分學員在“責任意識”上變化不明顯。
5.自我管理教育促進了智障人士相關能力的發展
家長肯定了“陽光之家”在其子女自我管理能力發展方面的作用。自我管理能力是個體在自我認識、自我評價、自我發展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種自我控制、自我調節的能力,是管理自己的生理和心理,管理自己所擁有的時間和財物,管理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和方法等的總稱[5]。從“陽光之家”的工作目標看,提高智障人士的生活自理能力是重要目標。為實現目標,“陽光之家”開展了自我管理類課程,包括“自我管理”、“居家生活”、“社區適應”和“避災求助”等教育活動內容。由于“陽光之家”開展了有針對性的教育訓練,所以學員的自我管理能力獲得了較大的提高。總體上看,學員在“做事的持久性”以及“衛生習慣的養成”上進步較快,而“就餐習慣”上進步較小,這主要是就其子女依然不能自我控制食量的問題而言。在“財物管理能力”上,大多數家長認為學員在保管自己的物品能力上有所進步,但在管理自己的財務上,有37.2%的家長認為其子女沒有進步。另外還有近30%的家長認為其子女在“了解周圍信息的能力”上沒有變化,這也與智障人士感知覺發展不完善有關。
6.簡單勞動訓練改變了智障人士的勞動能力
在勞動能力上,家長們認為進入“陽光之家”后學員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尤其在“簡單勞動”方面給予了較高的評價。在調查中,家長普遍認為通過“陽光之家”的教育訓練,其子女在家務勞動上有了明顯的進步,特別是在“整理床鋪”、“洗餐具”、“就餐準備工作”以及“打掃房間”等方面進步明顯;相比較而言,在“洗衣”、“做飯”這些技術性較高的勞動內容上,分別有40.2%和44.3%的家長認為其子女的能力并沒有什么改變,這除了由于“洗衣”、“做飯”本來要求技術較高,因而學員難以掌握外,還與教授這些內容的教育成本高、訓練難以在“陽光之家”進行等多種因素有關。在其他簡單勞動能力變化的調查中,有67.8%的家長認為其子女有進步,但也有31.1%的家長認為其子女沒有進步。這可能與家長的期望值、“陽光之家”的勞動資源,以及“陽光之家”的教育人員的教育理念、教育能力等因素有關。
(二) “陽光之家”建設面臨的挑戰
在“陽光之家”開辦兩年多的過程中,學員的社會適應能力有了明顯的變化,這說明“陽光之家”建設對智障人士適應社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然而研究者也發現,在“陽光之家”的建設過程中還面臨著許多挑戰。
1.需加強“陽光之家”工作人員與學員家長的溝通
調查中發現,一些學員家長對子女在“陽光之家”的情況漠不關心,從不主動配合工作人員的工作;而另一些家長則對“陽光之家”的工作有獨特的看法,卻沒有機會和工作人員溝通。比如一些家長認為應加強學科知識的教育,而沒有機會與“陽光之家”的教育者進行溝通。
2.學員需要適應其個別差異的教育訓練模式
智障人士是一個特殊群體,他們的個體差異非常大,每一個學員的社會適應能力發展間又往往不平衡,因此統一的教育訓練模式很難實現所有教育訓練目標。但是,“陽光之家”的教育資源非常有限,目前很難采用個別化教育訓練形式。因此在未來的機構建設中應將如何開展有效的教育訓練放在重要位置上,能夠根據學員的差異安排教學內容和教育訓練形式。
3.勞動培訓的力度需要加強
目前全市“陽光之家”在勞動技能培訓方面的發展水平相差很大,有些“陽光之家”已經建立起了較完備的就業資源,開辦了“陽光工場”;而有些“陽光之家”卻還沒有起步,對于尚未起步的“陽光之家”學員來說,他們的勞動能力沒有得到適當的發展,因而我們需特別關注尚未起步的那些“陽光之家”中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學員的勞動需求。
(三) 促進“陽光之家”學員社會適應能力發展的建議
為促進智障人士社會適應能力的發展及“陽光之家”的建設,研究者提出以下建議:
1.科學地調整“陽光之家”現有教育培訓的內容與形式
研究者認為,可科學而謹慎地調整“陽光之家”現有教育培訓的內容與形式。在內容上,可根據各“陽光之家”的教育資源,適當增加如英語、計算機等現代人所必備的知識與技能的教學,使輕度智障學員掌握一些簡單的科技知識和國際交流手段,這將有利于他們更好地融入社會。此外,還應開展更多的勞動就業方面的課程培訓和實踐,做好就業準備。而在教育培訓的形式上,研究者建議“陽光之家”的培訓模式應與智障人士的認知水平相適應,對個別差異較大的不同個體,選用恰當的教育方式。
2.完善“陽光之家”人力資源的建設
面對智障人士個別差異顯著的現實,“陽光之家”工作人員應具備扎實的特殊教育知識,以及諸如個別化評估、個別心理輔導、個別化教育計劃制訂和教學技能等專業技能。目前“陽光之家”的智障助理員和管理人員大多是由助殘員擔任,他們在實踐上雖有一定的經驗,但對特殊教育的理論往往掌握不夠。應加強“陽光之家”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完善人力資源制度的建設[6]。
3.建立“陽光之家”與學員家長之間的溝通機制
“陽光之家”可以仿效學校的做法,為每位學員準備一本“家長聯系手冊”,以此作為工作人員與學員家長交流的途徑。這本手冊應能真實地記錄學員在“陽光之家”的表現、“陽光之家”工作人員對學員的評價,以及學員家長對“陽光之家”工作的反饋等。另外,“陽光之家”也可以定期召開家長會,使家長和工作人員有直接溝通的機會。只有通過“陽光之家”的不懈努力和智障人士家長的積極配合,才能使“陽光之家”的工作更有成效。
4.加強社區支持力度
社會模式的殘疾觀認為,殘疾人所遭遇的困難主要是社會造成的,是不健康的社會態度與政策共同造成了對殘疾人的社會排斥與隔離,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諧社會的實現要求所有社會成員的參與[7]。“陽光之家”的開辦為智障人士與非智障人士搭建了溝通的橋梁,但是智障人士要真正從家庭走入社區,還需要更多的支持。為了能讓智障人士的社會適應能力進一步提高、社會化程度進一步深入,政府應當加大宣傳力度,推行更多切實可行的政策來保障“陽光之家”的建設成果,社區應積極開展助殘志愿者活動和社區活動以提高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的了解度和接納度[8]。
五、 結論
1.家長認為其子女進入“陽光之家”后感覺運動能力有所提高。
2.家長認為其子女進入“陽光之家”后在進餐、排便、穿衣、洗漱、獨立外出等自理能力上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家長希望進一步加強獨立購物能力的訓練。
3.家長認為其子女進入“陽光之家”后在注意、語言、學業和時間概念等認知水平上都有顯著的變化,但仍有部分家長希望進一步加強計算、閱讀和書寫能力的訓練。
4.家長對“陽光之家”學員社交能力的進步給予了肯定,但也有家長希望學員在責任意識方面有更大的進步。
5.家長認為其子女進入“陽光之家”后自我管理能力有所提高,特別是在學習與勞動習慣上進步尤為明顯。
6.家長對其子女在勞動能力上的進步表示認可,尤其在簡單勞動方面,但家長們仍希望其子女能夠得到更多的勞動實踐機會和就業崗位。
參考文獻
[1]湯盛欽:《特殊教育概論》,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182—185。
[2]方俊明:《特殊教育學》,上海:華東師大出版社,2004,215。
[3]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等:《關于推進“完善全市240所‘陽光之家’建設,包括建立50所接納輕度智障人士從事非正規就業的‘陽光工場’”市政府實事項目的實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shdisabled.gov.cn/clinternet/platformData/infoplat/pub/disabled_132/docs/200706/d_133830.html
[4]聶衍剛、鄭雪等:《社會適應行為的結構與理論模型》,《華南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6):118—124。
[5]趙海燕:《我國小學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培養與研究》,碩士論文,長春:東北師范大學,2006。
[6]曹子平:《上海市智障人士社會融合實踐研究》,《中國特殊教育》,2006(9):26—29。
[7]汪海萍:《以社會模式的殘疾觀推進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中國特殊教育》,2006(9):7—10。
[8]馬紅英:《智障人士社會接納度調查》,《中國特殊教育》,2007(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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