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特奧運動對智障人士社會融合的促進
【摘要】
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是社會成員和社會各階層能平等相處、彼此關愛、相互融合。Www.Pinwenba.Com 吧文章通過對特奧運動宗旨及其所設項目的分析指出,特奧運動在促進智障人士身心健康的同時,還發揮著促進智障人士社會融合的社會性功能;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體現著社會進步和人文關懷。
【關鍵詞】
特奧運動智障人士社會融合
一、 社會融合與和諧社會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明確提出要構建“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順利跨越“臨界點”,消除社會排斥,達到社會融合價值目標的重大戰略決策,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社會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
(一) 社會融合的內涵
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是社會成員和社會各階層能平等相處、彼此關愛、相互融合。針對社會排斥造成的消極影響和不利后果,1995年聯合國哥本哈根社會發展首腦會議曾把社會融合作為社會發展的三大領域之一,并指出:社會融合的目的是創造“一個人人共享的社會”,在這樣的社會里,每個人都有權利與責任,每個人都可以發揮積極作用。這種包容的社會必須建立在以下基礎上:“尊重所有的人權和基本自由、文化與宗教差異、弱勢及處境不利群體的社會正義和特殊需要、民主參與和法制”;并“使社區組織更大程度地參與制定和執行當地項目,尤其是在教育、保健、資源管理和社會保護方面”,“確保有一個法律框架和一個支持型結構,以鼓勵成立社區組織和個人自愿結社,并鼓勵作出建設性貢獻”;同時“鼓勵所有的社會成員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充分參與社會,并認識到靠政府不能滿足社會的全部需要”[1]。簡而言之,社會融合即為融合和參與所在的社區,承擔有意義的社會角色,并接受來自社區成員的社會支持。
(二) 構建和諧社會亟須社會融合
在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是一個從社會排斥不斷走向社會融合的實踐過程。“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全面把握和體現。”[2]2001年《殘疾人體育工作“十五”實施方案》頒布,提出殘疾人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相互協調發展的原則,并提出任務和目標:經常參加體育活動的殘疾人達到10%,其中參加特奧活動的智障人士由5萬人增長到50萬人;開展全國性比賽的競技體育項目由13個拓展到19個等。國家法律法規的頒布體現了政府對人權平等的保障,體現了社會對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同時也是智障人士體育事業發展的根本保證[3]。
由于種種原因,現實生活中殘疾人特別是智障人士受到社會排斥的現象還比較嚴重,由此產生了許多社會問題,使得社會融合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阻礙。正視智障人士在社會融合過程中出現的社會問題,積極采取有效的措施,促進其平等權利的實現是我們應盡的責任。特奧運動具有促進智障人士社會融合的積極作用,可以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作出重要的貢獻。
二、 特奧運動與社會融合
特殊奧林匹克運動(簡稱特奧運動),為世界三大奧林匹克運動會之一。特奧運動旨在通過為智障人士提供參與運動的機會來增強智障人士體質,改善其生活狀態,培養其自信、自尊以提高他們融入社會的能力。與此同時,特奧運動也增進非智障人士和智障人士之間的相互了解,消除社會偏見和障礙,最終達到人和社會的全面協調發展。特奧運動吸納了全球160多個國家,
220多萬特奧運動員參與。1985年,我國成立中國特奧會并加入國際特奧會。至2005年底,我國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建立了智障人體育組織,50多萬人參與其中。
(一) 特奧融合運動
SOI的研究表明,智障者融入社會的最大障礙包括:公眾、政府、服務提供者甚至是家庭成員的態度。這說明了智障人士邊緣化的主要根源并不是智障本身,而是社會的隱性歧視。社會的消極態度是妨礙智障人士融入社會的主要障礙,而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在于缺乏充分的溝通[4]。而充分的溝通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智障人士走出自我封閉,主動參與社會;二是社會敞開胸襟、平等接納智障人士。而特奧運動為兩者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梁。對智障人士而言,特奧運動重視平等參與、按能力分組比賽的原則強調了比賽的參與性;對于非智障人士而言,特奧融合運動、家長培訓計劃、志愿者培訓計劃等項目提供了與智障人士交流的紐帶。
譬如國際特奧會在1989年創設的融合運動,目的就是為增強特奧運動員的社會融合性,使特奧運動員與融合伙伴(非智障人士)按照規定人數的比例組織成一個運動隊參加訓練和比賽的活動計劃。參加此項活動的運動員(特奧運動員和融合伙伴)均應年齡相近、能力相當,并具有參加該項運動必備的基本技術能力。它為特奧運動員和非智障人士提供了一起訓練、比賽的機會,創造了一個讓所有參與者都能提高運動水平、增強自信、建立友誼的良好氛圍,以促使他們發展體能、展示自己的勇氣并體驗歡樂;同時能與家人、其他運動員及社區人士一起分享友誼與快樂。“置身于特奧運動是一種難忘的經歷,它能使你用一種不同的視角去認識智障人士”,美國康涅狄格特奧會的一名志愿教練說:“特奧會以及我在其中遇到的人們,這些經歷改變著我的人生,我發現蘊涵在這個群體之中的力量。在我幫助他們的同時,他們也改變了我。”特奧融合運動的開展對于促進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和參與其中的每一個人都具有深遠的意義。
(二) 特奧運動的開展利于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
作為一項綜合的人文體育運動,
在正確的指導和鼓勵下,智障人士通過參與個人或團體的體育訓練及比賽,不僅可以發展智障人士的運動技能,而且能促進其身心健康,由此推進家庭和睦、社區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特奧運動不僅是智障人士參與的體育活動,更是一種具有精神價值和文化意義的社會運動。特奧運動在促進參與者個體身心健康的同時,還發揮著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進步的社會性功能。
智力障礙影響了智障人士的個體功能,特奧運動為其實現了功能代償和延伸。特奧運動通過所設的特奧融合運動、體育比賽、健康運動員計劃、高校發展計劃、家庭支持網絡、社區特奧等項目的開展,促進了智障人士的身心健康、社會參與和融合,強化了智障人士的社會支持系統。這些日益改善的客觀因素作用于智障人士的身心系統,使智障群體及其周圍群體認識到了人格和尊嚴的有效維護、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權利的保障、獨立性、社會活動能力的培養和社會接納、融合的強化等。
智障人士是社會中的特殊群體,關注智障人士的生活質量是構建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特奧運動從“體育—參與—社會融合”的視角關注智障人士體育參與、身心健康、社會融合和社會支持,切實提升了智障人士的生活質量,促進了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
三、 智障人士社會融合的現實意義
(一) 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智障人士融入社會不僅對智障人士本身,而且對相關的組織、乃至整個社會都有深刻的影響。在個人層面上看,社會融合就意味著智障人士可以離開相對封閉的環境,更多地參與社區生活,接觸到更多的非智障人士,這使智障人士社會融合成為可能。在組織層面上看,社會融合意味著為智障人士提供服務的目的和形式發生了根本的改變,更多的社區支持指向幫助他們參與社會生活,這對智障人士本身及其所處的家庭、社區乃至整個社會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特奧運動是真正獨特的運動,中國殘聯主席鄧樸方曾指出“特奧是人道的事業,是愛的事業,是光明的事業”,上海舉辦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奧運會不僅是一次體育盛會,更重要的是在智障人士和非智障人士之間搭建一座溝通的橋梁,更多地發掘智障人士的潛能。特奧運動已經是智障人士社會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為智障人士參與體育運動提供了一個展現自我的舞臺。智障人士通過參與特奧運動,使他們的身體機能得到改善,學會人際交往,學習技術,增強自信心
,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擁有和健全人一樣的發展機會,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更重要的是特奧運動面對的不是智障人士一個孤立的群體,而是智障人士所生活的家庭、社區以及整個社會人群,它激勵并展現了人類積極進取的精神。智障人士的健康成長,是一個家庭、一個社區安定的保障,是構建和諧、穩定社會環境的重要保障[5]。
(二) 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體現著社會進步和人文關懷
如何認識智力障礙?如何對待智障人士?這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與進步的重要標準之一。對待智障人士的生活、學習、就業、醫療和社會服務水平如何,直接影響到一個國家、民族的形象。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對智力障礙與智障人士的認識日趨全面、科學,黨和國家從人權保障的高度上闡明了智障人士事業的意義。使智障人士成為社會平等的一員,在事實上享有與健全人一樣全面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履行社會義務,并共同分享物質、文化成果;讓智障人士“返回社會生活的主流”,呼喚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智障人士;不僅對世界智障人士事業是很大的支持,而且有益于捍衛人類尊嚴、推動人類進步的正義事業。
發展智障人士事業,在全社會形成扶殘助殘的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應有之舉。**同志在致康復國際第十一屆亞太區大會的賀辭中指出“智障人這個社會最困難群體的解放,是人類文明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志”[6]。鄧樸方指出,“智障人士事業的發展正是呼喚我國優良文化傳統,促進人道主義,喚起社會生活中真的、美的、善的東西,促進互濟、互助和社會和諧”[7]。全社會應當伸出友愛之手,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智障人士,支持智障人士事業,熱情為智障人士排憂解難,形成平等友愛的人際關系和團結互助、和衷共濟的社會環境,讓智障人士切實體會到社會主義社會的溫暖。應該指出的是,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對智障人士而言,是消除障礙,全面發展,實現“平等、參與、共享”;對健全人而言,是消除愚昧、偏見和歧視,實現道德的完善和精神的升華;對社會而言,是追求和諧友愛,實現進步平等。[8]對智障人士的特別扶助措施,并不妨礙和影響其他社會成員實現自己的權利,因而不應視為對其他人的“歧視”,恰恰相反,它體現了社會公正,促進了社會和諧,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
四、 結語
“特奧是人道的事業,是愛的事業,是光明的事業”,特奧運動有利于樹立我們的國家形象,體現了我們國家對人權保障事業的高度重視,對弱勢群體的特別扶助和社會給予智障人士特別的愛心,使人道主義在特奧運動中得到了弘揚。在社會融合原則的指導下,以2007世界夏季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舉辦為契機,積極探尋解決智障人士社會融合問題的社會政策和行動方案,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同時,消除障礙,實現“平等、參與、共享”,促進智障人士社會融合,消除愚昧、偏見和歧視,實現道德的完善和精神的升華,體現了文明發展,促進了社會和諧,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表現,有利于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9]
參考文獻
[1]丁元竹:《中國社會保護網的再造》,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176—177。
[2]**:《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4。
[3]譚麗清:《我國殘疾人體育運動發展歷程的思考》,《中國特殊教育》,2005,(12):21—24。
[4]鄭衛榮:《特奧運動視野中的智障人士生活質量》,《醫學與社會》,2006,(9):17—18。
[5]吳雪萍:《特殊奧林匹克運動的特性、結構和功能》,《上海體育學院學報》,2006(5):28—31。
[6]**:《致康復國際第十一屆亞太區大會的賀辭》,1998,8.23。
[7]鄧樸方:《人道主義的呼喚》,北京:華夏出版社,2006,12。
[8]黨建強、常廣玲:《構建和諧社會呼喚樹立新的智障人觀》,《中國特殊教育》,2005,(6):51—54。
[9]戴昕:《對特殊奧林匹克運動的認識》,《首都體育學院學報》,2003,(4):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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