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智障人士“陽光之家”資源建設狀況調查
【摘要】
研究旨在對上海市“陽光之家”資源建設的狀況進行初步探討。Www.Pinwenba.Com 吧以上海市17個區的82家“陽光之家”為主要調查對象,結合訪談與觀察的方法進行研究。結果發現,運行一年的“陽光之家”在制度建設、社會團體資源的介入、人力資源以及物力資源建設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同時還面臨新的挑戰。
【關鍵詞】
智障人士“陽光之家”資源建設
一、 問題的提出
平等、參與、共享是世界各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基本方向[1]。智障人士是各類殘疾人中數量最多、融入社會最為困難的群體之一。如何使這一群體從社會隔離走向社會融合,成為承擔社會責任、共享社會資源的權利主體,是一個文明社會必須解答的問題。2005年,上海市政府推行“智障人士陽光行動”,在街道(鎮)開辦“陽光之家”,全市16至35周歲的智障人士走出家庭,進入社區智障人士服務機構,接受文化教育、康復訓練和特奧運動等多種培訓,從事簡單勞動或產品(商品)加工等社會性活動[2]。
本研究以上海市“陽光之家”為研究對象,調查分析其運行一年來的組織制度、社會團體資源、人力資源及物力資源方面的建設狀況,探討我國智障人士社會融合實踐面臨的主要問題。
二、 研究方法
(一) 對象
本研究的調查對象為上海市17個行政區的82家“陽光之家”。調查對象有中心城區及非中心城區的(城郊),有示范型和普通型。
(二) 方法
1.問卷調查
研究使用自編問卷“上海市智障人士‘陽光之家’資源建設狀況調查問卷”進行調查。問卷共57題,分為六個部分:基本信息、制度建設、物力資源建設、人力資源建設、社會團體資源建設、問題及建議。問卷由“陽光之家”工作人員填寫。
參與調查的“陽光之家”共82家,其中,中心城區“陽光之家”抽樣覆蓋率為40.2%,非中心城區為38.9%;示范型“陽光之家”的抽樣覆蓋率為90.9%,普通型為32.0%。
2.訪談
為深入探討相關問題,在對回收問卷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對楊浦、寶山、靜安、普陀、松江5區的9家“陽光之家”(4家示范型,5家普通型)的工作人員進行了深度訪談,詳細了解“陽光之家”運行一年來的情況。
3.參與性觀察
為切身體驗“陽光之家”運行的過程和工作細節,使研究的問題更加具體、全面,筆者采用參與性觀察法,在某“陽光之家”進行為期2周的志愿服務,以深入了解“陽光之家”日?;顒拥那闆r與各方面建設的具體內容。
三、 結果
(一) 制度建設狀況
1.區級相關組織、制度建設
(1) 職能部門設置情況
調查內容涉及區級政府是否設有專門針對“陽光之家”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職能部門,以及職能部門的性質。結果表明,96.3%的“陽光之家”反映其所在的行政區設有管理“陽光之家”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中,61%的主管部門為區殘聯,23.2%為區政府與殘聯共同承擔,7.3%由區殘聯與其他部門共同管理,但還有少量“陽光之家”未納入區級管理范圍。
(2) 制度建設基本情況
制度建設情況主要關注區級職能機構是否制定出相關的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和工作績效考評制度。調查顯示,區級建立三方面制度的比例分別是93.9%、87.8%和92.7%。
(3) 制度的可操作性
制度可操作性涉及區級職能部門制定的制度是否充分考慮了“陽光之家”建設和運行的具體的物力、人力、財力和部門協作等方面內容。調查顯示,區級制度在物力、人力、財力三個方面有具體規定,有較高的操作性,但在部門之間的協作上存在不足,有關民政、勞動、教育、衛生等部門參與“陽光之家”建設和日常運行的規定比較少。調查還表明,示范型、普通型兩類“陽光之家”在制度建設的可操作性上存在顯著差異,示范性“陽光之家”制度的操作性明顯好于普通型“陽光之家”。
2.街道居委會相關制度建設
(1) 職能部門設置情況
職能部門設置情況調查的是街道是否設有“陽光之家”的專管部門。調查顯示,74.4%的“陽光之家”所在街道設立了專門的主管部門,20.7%的“陽光之家”所在街道沒有設立專門部門,1.2%的調查對象未就此作答。
(2) 制度的可操作性
該項目調查居委會職能部門是否在“陽光之家”物力、人力、財力、日常工作、工作人員職責等五個方面制定明確且可操作的措施。調查結果顯示,居委會職能部門物力、人力、財力各項指數都明顯低于區職能部門的水平。
3.“陽光之家”工作人員對制度建設的期待
該項目收集“陽光之家”一線工作人員對區、社區兩級職能機構制定相關制度和政策的期待。調查發現,68.3%的管理人員期望進一步優化日常工作制度,期望優化物力制度和財力制度的占41.5%,期望優化人力資源建設制度的為35.4%。訪談中,一些管理人員反映,面對每日來機構參加活動的智障人士,究竟應該教他們什么?教到何種程度?希望職能部門能夠有具體規定。
(二) 社會團體資源介入狀況
本研究的社會團體指的是在“陽光之家”的建設和運行中能夠提供物質支持、工作/見實習機會,以及增加學員與社會接觸的組織機構,比如學校、企業、政府機構及非營利性民營組織等。
1.總體情況
該調查項目主要涉及介入“陽光之家”運行的社團形態。結果顯示,78.1%的“陽光之家”只能利用1—2類社團資源,98.8%的在5類以下。35.4%的“陽光之家”有政府機構參與,學校參與“陽光之家”工作的程度與政府機構參與狀況持平,私營企業介入程度是前兩者的一半,國營企業介入程度是私營企業介入程度的1/3。此外,尚有其他公共資源如少年宮、媒體等的介入,但介入程度極低。
2.企業介入情況
各類企業是智障人士實現社會融合的主要社會團體資源,所以在調查中作為獨立項目單列。該調查項目涉及“陽光之家”運行中是否有企業介入、介入的數量及介入的形式。調查表明,介入“陽光之家”的企業數量比較少。企業介入的形式主要是“產品委托加工”和臨時性就業。此外,有些“陽光之家”開辦庇護工場,組織部分智障人士從事生產勞動。
3.“陽光之家”管理人員、職能機構組織開展的相關工作
該項目調查在社會團體介入“陽光之家”活動的過程中,管理人員及職能部門開展的相關支持性工作。結果顯示,宣傳教育是其中的常規工作,47.6%的“陽光之家”開展了針對企事業單位接納智障人士就業見習的教育工作,39%的“陽光之家”開展了邀請社團機構參觀“陽光之家”或參與智障人士的文體互動活動等與社團溝通的工作。向社團寄送相關資料和直接走訪社團的“陽光之家”分別占所調查的“陽光之家”的25.6%和23.2%。訪談及參與性觀察發現,宣教內容較為豐富,如政策法規、職能部門實施方案以及人文理念等;形式多樣,如黑板報、標語等。
(三) 人力資源建設狀況
1.工作人員相關信息及開展的工作
(1) 基本信息
該調查項目涉及上海市“陽光之家”工作人員構成的基本情況。結果顯示,工作人員以女性為主,占62.9%。年齡大都在40—60歲間,其中40—49歲年齡段的占半數以上。學歷以初中、小學文化水平者居多,中專文化水平及以下的達87.2%,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數占12.8%;郊區工作人員文化程度明顯低于中心城區,并且在“陽光之家”類型上存在顯著差異,示范型“陽光之家”工作人員文化程度相對較高。工作人員本身有殘疾的占57.9%,以肢體殘疾和低視力為主。訪談中了解到,非殘疾工作人員中有一部分是殘障人士家屬。在聘任途徑上,以政府再就業工程和競爭聘任上崗為主,前者占69.5%,后者為30.5%。
(2) 崗位培訓及對相關知識的了解程度
調查及訪談發現,工作人員崗位培訓總體情況比較好,86.8%的工作人員經過崗位培訓。訪談中了解到,各區縣還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開展區域內的工作人員培訓。工作人員掌握了基礎的從業知識和技能,75.2%的工作人員認為他們對智障人士身心特點比較了解,對康復知識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掌握,但對社會融合理念、測量評估、社區安置規劃等知識和技能了解的不多。深度訪談發現,他們掌握的知識和技能較為淺顯,如他們多將健身器上的運動理解為康復訓練的全部。
(3) 開展的工作
該項目調查“陽光之家”開展的工作形態。調查發現,上海市“陽光之家”運行以來組織學員參與機構的多種活動。依開展活動的“經常性”由高到低排序為:文化教育、康復訓練、特奧運動、社區簡單勞動、養護與照料、職業技能培訓和娛樂等。前三項活動是每個機構都會開展的日常工作。
2.志愿者、義工開展的活動
(1) 志愿服務內容和頻次
調查顯示,無論是示范型還是普通型“陽光之家”,志愿者提供的服務內容大多集中在文化教育和康復訓練,在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就業等最需要普通人士參與的項目中志愿服務較少?!瓣柟庵摇泵吭碌玫街驹阜盏拇螖悼傮w較低,幾乎每日有志愿服務的“陽光之家”僅占7.3%,每月平均有10次左右志愿服務的“陽光之家”占18.2%,每月志愿服務次數平均在4次以下的“陽光之家”約占69%。示范型“陽光之家”得到志愿服務的數量較普通型多。訪談中了解到,“陽光之家”的志愿者或義工多是街道的助殘員、退休教師等,他們提供志愿服務時有少量的報酬。
(2) 招募與培訓
該項目涉及“陽光之家”志愿者、義工的招募方式以及招募后的培訓。調查顯示,81.2%的“陽光之家”發布過各種招募志愿者、義工的信息,37.5%的“陽光之家”采取過“上門聯系”落實招募服務,“陽光之家”通過網絡途徑發布招募信息的比較少,僅占7.5%。有一定比例的志愿服務是志愿者主動前來聯系的,占調查的“陽光之家”的43.8%。志愿者招募后,62.7%的“陽光之家”沒有對他們進行志愿服務培訓。對此,被訪談工作人員的看法集中在兩個方面:其一,志愿服務內容相對簡單,沒有必要培訓;其二,如需培訓,也不知從何著手。
3.親友會的活動情況
該調查項目涉及各街道智力殘疾人及親友協會建設情況以及與“陽光之家”進行合作的情況。結果顯示,成立了親友會的街道約占53.8%。其中,“陽光之家”與親友會有過合作的約占83.7%,親友會參與“陽光之家”的形式有家長交流會、茶話會、親子活動及義工等。
(四) 物力資源建設狀況
1.經費來源及設施配置
經調查,91.5%的“陽光之家”建設和運行的經費主要由政府撥款,8.5%的經費依賴企事業單位及慈善基金。訪談中發現,工作人員缺乏主動募集資金的意識,有些人認為這不是份內之事?!瓣柟庵摇被九鋫溆泄W員日常生活、教育娛樂、康復以及技能培訓四類基礎設施。四類設施“主要由政府配置”的比例分別是87.8%、89.0%、84.1%和81.7%;同時由“企事業單位捐贈”的比例分別是2.4%、0%、1.2%和1.2%。普通型“陽光之家”較示范型“陽光之家”的基礎設施有較大差異,部分普通型“陽光之家”的設施較為簡陋,活動的開展受到很大限制。
2.經費支出和設施使用
調查發現,經費支出較多的項目依次是添置物資、學員日常生活費和組織活動經費等。設施使用率較高的有康復訓練設施、文教娛樂設施和日常生活設施等。這一結果與工作人員開展的主要工作相一致?!瓣柟庵摇崩玫纳鐓^公共設施主要有健身苑和公園,利用率分別為47.6%和59.8%。
3.需要完善的設施
結果顯示,65.9%的“陽光之家”認為最需要完善的是職業技術培訓設施,其次是文化教育設施,占50.0%。訪談中得知,部分普通型“陽光之家”尚沒有職業技能培訓設施。
四、 討論
(一) 基層兩級政府為“陽光之家”的運行提供了基本的組織制度保障
“陽光之家”是上海市專門針對智障人士開設的社區殘疾人服務機構。運行以來,區、街道兩級基層政府為“陽光之家”的建設和運行提供了相應的組織和制度保障,使得萬余名智障人士成功進入社區服務機構[3],接受相應的支持和服務。這種立足社區(街道),以基層政府為主導的殘疾人工作模式為改變我國“多數成年智力殘疾人和智力殘疾兒童得不到基本的康復服務”[4]的局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也是我國政府多年倡導的基本工作模式,體現了我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規劃”的精神。智力殘疾康復“十一五”實施方案的任務目標之一是“承擔社區康復工作任務的縣(區)普遍開展成年智力殘疾康復訓練服務”[5]。“十一五”期間,殘疾人工作將在全國范圍內廣泛深入開展,工作的重心在基層。所以,基層政府構建相應的服務機構,配設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相應的政策將是這項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二) 社會團體資源的建設及相關問題
社會團體介入總體處于嘗試階段。
從調查及訪談看,工作人員及職能機構明確認識到社團資源介入“陽光之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他們在“陽光之家”運行過程中也進行了一些嘗試,一些“陽光之家”在運行中得到社團的支持,但社團的介入總體上還不夠穩定。
調查中還發現,部分社會團體介入“陽光之家”運行的態度還比較被動。當前需要解決的是制定相關政策,鼓勵、支持各種社會團體承擔社會責任。
同時,“陽光之家”工作人員及職能機構也需要改變工作觀念和工作方式,積極、主動地與社會團體進行溝通,為它們實質性接納智障人士提供全面而細致的支持和服務。
(三) 人力資源建設及相關問題
1.“陽光之家”人力資源隊伍建設格局基本形成
“陽光之家”在運行中形成了以工作人員為主,社區助殘員為輔,義工/志愿者、學員家長及親友會參與的人力資源隊伍。殘疾人成為工作人員隊伍的主體?!瓣柟庵摇背蔀檎仓脷埣踩司蜆I的重要渠道?,F有人力資源可以保證該社區殘疾人機構的運行,也可以為社區智障人士的發展提供一定的支持和服務。
2.工作人員角色定位亟待明確
“陽光之家”的工作是多元的,工作人員扮演著多重角色,如教師、康復訓練師、社會工作者及養護者等。因此,在“陽光之家”等同類殘疾社區服務機構建設和運行中,要對崗位工作人員等機構管理人員的角色有明確界定,依據角色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依據角色制定崗位職責和相關制度。
3.工作人員等管理人員的工作視野需要拓展
工作人員應該是機構建設運行中各種人力、物力、財力及其他社會性資源的開拓者、組織者和協調者。為使機構智障人士實質性融入社會,工作人員的工作視野需要拓展,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與社區居民、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國內外友善人士及相關政府機構進行溝通和宣教。當前,由于工作人員角色不明確,工作人員的主要精力集中在機構內的工作上,社會融合程度明顯不高。
4.物力資源建設及相關問題
當前,“陽光之家”遍及市區街道及鄉鎮,基層政府為每個“陽光之家”辟設了獨立活動場所,各功能室依訓練內容的需要配設了相關訓練器械。但“陽光之家”還需要加強對社區周圍的公共設施如健身苑、公園或集貿市場的利用,以提高智障人士的社會適應性。
從調查訪談結果也可以看到,當前,“陽光之家”的經費及硬件設施的配置主要依賴政府,沒有積極創設讓社會團體、社區居民及其他友善人士參與“陽光之家”建設的平臺。智障人士融入社會的實踐是與社會發展共存的長期的社會活動,“陽光之家”等同類機構的大型基礎設施的建設可以主要由政府來投資建設,日常運行中的其他設施(康復器械、職業技能訓練器具、文教用具、機構內日常生活設施等)還可以借助非政府力量。“堅持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是物力資源建設的基本原則,“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重要性主要不在于減輕政府負擔,更重要的是讓社會各界承擔起自己的社會責任。
社會融合是我國殘疾人事業的發展方向。我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規劃體現了這一理念。智障人士融入社會的實踐是建立在非智障人士、社會團體主動構建的融合平臺上實現的。因此,需要開辟多種渠道,逐步營造這一文明的社會環境。
本調查實施于2005年底,反映的是“陽光之家”中早期建設狀況。經過兩年多的發展,“陽光之家”資源建設的各個方面均有較大的變化。
參考文獻
[1]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以發展的殘疾觀點促進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上海市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http://www.shdisabled.gov.cn/,2006527。
[2]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關于開展“智障人士陽光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shdisabled.gov.cn/,2005329。
[3]上海市“智障人士陽光行動”辦公室:《本市智障人士“陽光之家”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召開》,上海市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http://www.shdisabled.gov.cn/,2006421。
[4]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智力殘疾康復“十一五”實施方案》,http:/www.cdpj.org.cn/,2006625。
[5]上海市“智障人士陽光行動”辦公室:《本市“智障人士陽光行動”項目圓滿完成》,上海市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http://www.shdisabled.gov.cn/,20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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