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人士社會接納度調查
【摘要】
研究采用自編“智障人士社會接納度調查問卷”,調查了上海市4個區2270名社區居民,旨在了解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的認識和行為傾向的接納度。Www.Pinwenba.Com 吧結果表明,在認識上,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具有較高的接納度;在行為傾向上,社區居民社會行為傾向的接納程度高于個體行為傾向的接納。社區居民的文化程度、職業以及與智障人士的接觸頻率等影響他們對智障人士的接納。最后,作者建議通過加強宣傳力度、開展助殘志愿服務、豐富社區活動等措施促進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的接納。
【關鍵詞】
智障人士社區居民接納
一、 引言
長期以來,我國對智障人士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義務教育階段,而對義務教育之后的智障人士社會融合的研究很少,特別是關于主流社會對智障人士接納的研究更是少見。近年來,國際社會越來越關注對智障人士社會融合和社會支持的研究,并對殘疾人提出了“平等、參與、共享”[1][2]的莊嚴承諾。目前我國殘疾人的教育、康復、就業等權益的實現程度越來越高,但與整個社會的快速發展相比,殘疾人各種權益的實現程度仍較低,智障人士則更低[3][4][5]。因此,如何提高智障人士權益的實現水平應該引起我們更多的關注。要使智障人士的法定權益變成現實權益,除了國家要提供切實有效的措施保障外,更需要整個社會特別是社區居民的理解與接納[6],以使智障人士與居民在社區**同生活與工作,真正促進社會的和諧進步與發展[7][8]。但是,智障人士社會融合的工作在我國剛剛起步,尚無成功經驗。因而借鑒國外、境外對智障人士的社區安置經驗能夠促進大陸智障人士社區融合的展開[9]。例如像香港特區政府所采用的以提供資金開展“社區照顧”的社會融合模式,受到了智障人士及其家庭的歡迎[10]。因為在社區照顧的安置過程中,實現了社區居民與智障人士的平等生活與工作,這不但提高了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度,更提高了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的接納程度。為推動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上海市政府于2005年初開展了智障人士的社區融合工作,期望通過建立智障人士的社區“陽光之家”促進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本研究是配合社區“陽光之家”推廣而做的前期研究。其目的是,通過調查了解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的接納度,以期為智障人士“陽光之家”的建立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同時,還希望通過此項研究引導民眾對智障人士更為廣泛的關注和幫助。
二、 調查對象與方法
(一) 調查對象
為全面了解上海居民對智障人士的接納度,本研究以上海市老住宅區靜安區、老工業區閘北區、浦東新區三個城區部分街道,以及奉賢郊區部分街道的社區居民為調查對象。接受調查的居民包括社區助殘工作者、企業經營者、管理人員、職員、醫生、教師、工人、退休人員、家庭婦女等各種職業類型,文化程度從初中至碩士以上各種層次,年齡從25歲以下至65歲以上的各種層次。因而調查對象具有較廣泛的代表性。
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2400份,回收有效問卷2270份。
(二) 研究工具
研究采用自編“智障人士社會接納度調查問卷”。由于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的接納包括認識和行為兩個方面,因此本問卷由認識和行為兩個層面構成。前者主要調查居民對智障人士權益保障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與支持程度,以及對智障人士社會融合的認識水平;而后者主要調查居民對各級政府改善智障人士社會融合的支持程度,以及個體直接幫助智障人士的行為傾向。問卷由基本信息和客觀試題兩大部分構成。基本信息包括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是否接觸過智障人士、親友中是否有智障人士、鄰居中是否有智障人士等與接納度相關的內容??陀^試題包括考察居民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與認識、個人對智障人士接納的心理傾向、影響接納的相關因素,以及居民對智障人士的情感接納和行為接納等35道題??陀^題中7題為反向評分題,其余為正向評分題。為保證問卷能夠真實地反映居民的接納度,客觀題采用“同意”、“說不清”、“不同意”三級評分。其中“同意”計2分、“說不清”計1分、“不同意”計0分。例如,針對“智障人士融入社會是社會進步的必然趨勢”的觀點,選擇“同意”計2分,選擇“說不清”計1分,選擇“不同意”計0分。問卷經預測修訂后使用。
本調查由被選取調查的街道自行組織實施。街道隨機抽取本社區居民,由被調查者獨立填寫問卷。
三、 研究結果
(一) 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認識上的接納
1.社區居民對保障智障人士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
本研究調查了社區居民對保障智障人士相關法律法規的認識.
大部分社區居民對相關法律有所認識和理解,肯定智障人士的權利,并認為國家應加強立法,保障智障人士能平等參與社會、社區生活,共享文明進步的成果。
2.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社會融合觀念的認識
6個項目用來考察居民對智障人士社會融合觀念的認識,其中,3個項目表現為積極的認識,而另3個項目則表現為消極的認識。大多數居民認為,智障人士融入社區可以加深人們對殘障人群的理解,是社會進步的必然,能夠促進社區的和諧;但仍分別有14.4%和24.6%的居民不能確定或不認為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能夠促進社會進步和社區和諧發展。就總體看,大多數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社會融合持積極的態度。
約50%的居民認為智障人士是社會的負擔,經常與智障人士接觸會影響正常孩子的智力發展;27.1%的居民認同“重度智障人士有礙社會進步”。總體上,相當比例的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持消極態度。
(二) 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行為傾向的接納
1.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社會性行為傾向的接納
絕大多數居民支持社區開展助殘宣傳工作,支持政府建立智障人士社區安置機構,支持社區為智障人士添置康復器材并開展就業培訓;61.4%的居民接受將“智障人士活動中心建在我家附近”。總之,絕大多數居民在社會行為傾向上對智障人士表現出較高的接納度。
2.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個體行為傾向的接納
(三) 影響居民接納智障人士的因素
本研究分析了社區居民與智障人士的接觸頻率,以及居民的性別、年齡、文化程度、職業等對智障人士接納的影響.不同接觸頻率的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在認識與行為傾向上的接納度均存在極顯著差異。多重比較(LSD)顯示,居民對智障人士的接納度從高到低依次為經常接觸、偶爾接觸和從未接觸。
在認識和個體行為傾向上,男性居民與女性居民對智障人士的接納度沒有差異。但在社會行為傾向上,女性的接納度要明顯高于男性。
四、 討論
(一) 社區居民在認識上對智障人士接納度的分析
為保障智障人士社會權益的實現,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對智障人士應享有的權利作出了具體而細致的規定:“殘疾人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權利,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保?]本次調查顯示,絕大多數居民對智障人士的社會權益保護持肯定的態度,并能夠在法律層面上自覺接納智障人士。這反映在調查中絕大多數社區居民能夠從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高度來理解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認識到智障人士的融合是社會進步的必然,其融合能加深居民對殘障人士的理解、促進社區的和諧發展。但調查同時顯示,仍然有14.4%和24.6%的居民不完全贊同該觀點,他們不能確定或不認為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真能夠促進社會進步和社區和諧發展。我們同時也看到,雖然絕大部分居民能夠從法律、法規層面上認可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對社會發展所起的積極作用,但他們在實施接納過程中仍有所選擇或保留,他們中的部分人仍然認為重度智障人士是社會的負擔,而他們的存在阻礙了社會的進步。
由此可見,上海市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的接納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認識與行為接納上的不一致。一些居民不愿意或很少將認識上的接納付諸其行動。社區居民所表現出的這種先進的法律意識和落后的觀念之間的矛盾,主要由傳統觀念和以往缺乏與智障人士的接觸所致。
(二) 社區居民在行為傾向上對智障人士接納度的分析
總體來說,社區居民在行為傾向上能夠接納智障人士。但調查發現,居民在社會行為傾向上的接納遠遠高于在個體行為傾向上的接納。這表現在,居民們對政府幫助智障人士社會融合的一系列扶持措施均表示出很高的接納與支持。例如,92%以上的調查對象支持社區為智障人士添置康復設施、在社區中建立智障人士社區融合機構,并為智障人士開展就業培訓。但是,社區居民在接受智障人士的服務和給予智障人士服務、在對智障人士的情感接納,以及為智障人士提供實質性的幫助等個人行為傾向上卻表現出較低的接納度。如有11.1%的人不愿意做智障人士的朋友,有16.4%和34.0%的人明確提出不愿意或“不確定”讓智障人士來家做客,而更有高達70.5%的居民表示在公共場所會盡量回避智障人士。從社會行為傾向和個體行為傾向接納的差異分析可以看出,社會行為傾向的接納是建立在不影響他們自身工作、生活的前提之上的,當觸及到個人利益時,部分居民的接納態度便顯得有些消極。
(三) 影響居民接納智障人士的因素
首先,不同文化程度的社區居民反映出不同的接納度。從總體上看,具有大學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居民在智障人士認識上的接納度最高,即文化程度高者接納度亦高。究其原因,受過良好教育的居民對社會問題更敏感,考慮問題也更理性、更客觀,因而能夠充分認識到智障人士社會融合的歷史發展必然,以及在此問題上社會的責任和義務。
其次,不同職業的居民對智障人士的接納表現出很大的差異。比較而言,醫生、教師、社區工作人員等與智障人士生活、工作相關職業的居民,對智障人士的接納程度無論是在認識上還是在行為傾向上都顯著高于一般居民。究其原因,醫生、教師,特別是社區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經常接觸智障人士及其家庭,這使他們更能理解和體恤智障人士及其家庭,因此他們更容易接納智障人士。助殘員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由于助殘員的工作主要是幫助并解決智障人士及其家庭的生活和工作等問題,因此,他們不但能夠在理念上接納智障人士,更容易站在智障人士的立場上看待社會融合,也就更能夠在認識與行為傾向上接納智障人士。
第三,與智障人士不同的接觸頻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的接納。總體上看,社區居民與智障人士接觸頻率越高,也就越能在認識與行為傾向上接納智障人士,反之,接納度越低。調查顯示,從未接觸過智障人士的居民對智障人士的接納度最低,這是因為他們對智障人士完全不了解,因而存在認識上的誤區;與智障人士及其家庭接觸越頻繁,對智障人士越了解,也就越容易接納智障人士。
五、 建議
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不僅是智障人士及其家庭的需要,更是文明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我們呼吁全社會應當從認識、情感和行為上真正接納智障人士,以促進智障人士的社會融合。
(一) 加強宣傳力度
調查顯示,部分社區居民因從未接觸過智障人士而表現出對智障人士的低接納度。加強媒體對智障人士社會融合的宣傳力度,可以讓更多的社區居民真正關心智障人士的生活、情感、康復和就業,以促進社會對這一特殊群體的接納和支持。2007年的上海世界特奧運動會將為智障人士提供與他人交流、互動的平臺。此外,智障人士通過特奧運動訓練與比賽可以自然融入社區,促進智障人士身心康復,提高其社會融合的能力。
(二) 開展助殘的志愿者服務
調查顯示,部分居民愿意為社區智障人士做志愿者。對此,各區縣的殘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招募合格的志愿者,提供專業培訓,幫助志愿者掌握助殘理念和助殘技能,然后通過定期的活動,規范助殘活動。
(三) 以社區活動促進社會融合
長期的隔離環境可能使智障人士脫離社會生活,喪失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和機會。社區活動不僅能使智障人士與他人交流、互動,提高他們的社會技能,還能消除某些居民的偏見和歧視,提高社區居民對智障人士的了解和接納程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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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http://www.mca.gov.cn,1990。
[3]李宗華、龔曉潔、叢曉峰:《關于殘疾人社區康復與社會支持狀況的調查分析》,《山東社會科學》,2003(1):14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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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錢麗霞:《中國特殊教育社區工作的發展》,《中國特殊教育》,1999(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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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Corbett, J. Special Educational Need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London: Herndon, 1998,4657
[10]香港弱智人士家長聯會;《家長季報》,200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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