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和邦額《夜譚隨錄》考析
其實,這些本子的《自序》落款都有疑問,進步書局本作假無疑,姑且不論。Www.Pinwenba.Com 吧魯迅《中國小說史略》提到的“《夜譚隨錄》十二卷(亦五十六年序)”,即辛亥本,亦不可靠。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卷前有作者的一段話,交代《如是我聞》創作的緣由,下面落款:“辛亥七月二十一日題”。《夜譚隨錄》倘若成書于辛亥夏六月,則比《如是我聞》早一個月左右。但《如是我聞》卷一奏文書的官員。由于官學體制周備,條件優渥,學員“月有帑糈,不計歲月,俟入仕后,始除其籍”,而教習“惟圖博其進身之階,不復用心課藝”(昭梿《嘯亭雜錄》卷九)。所以,不少子弟掛名其間,不思讀課。和邦額入學時,咸安官學已形同虛設,惟“期滿時例報成就學生若干而已”(《清史稿·選舉志》)。從卷六《夜星子》中可知,作者在咸安寓時,常與同學以談鬼說狐為樂。學年滿期后,和邦額曾經出任縣令,《夜譚隨錄》即在其任職時刻成。其卒當在乾嘉年間。
二《夜譚隨錄》的版本較為雜亂。過去論者曾將它分為足本與非足本兩大系統。上海梁溪圖書館民國十二年出版的《夜譚隨錄》,前有沈子英《序》云:
這書坊間通行的雖有好幾種本子。大概而論,也只分為“足本”與“非足本”二種。自稱為“足本”的版本,多著葵園主人蘭巖的評,有的還有眉批……一種就是現在我們所根據的本子,也沒有評,也沒有批,卷首的序是成于乾隆年間的。這本便是被人指為“非足本”的,卻就是原本了。
沈子英恰恰把話說反了。《夜譚隨錄》的“足本”,共一百四十一篇。作者生前已有衙刻本行世。在成書過程中,作者和其好友恩茂先在某些篇章后加有評語或附語,首刻時并有“葵園主人蘭巖氏評閱”的批語。爾后在翻刻時不斷增入福霽堂、季齋魚等人的回末評語和無名氏的眉批。己酉本衙刻本、同治丁卯成都刻本、光緒丙子愛日堂刻本均屬己亥本系統。民國二年上海進步書局據“足本”排印,刪去眉批,保存了回末評語,將原來十二卷改為四卷本,后收入《筆記小說大觀》。由于排印者十分馬虎,該本脫漏竟達幾十處。將己亥本與之對校,便可發現一條規律:脫漏多為上下行相同字詞之間的一段話,有的甚至是隔三行四行相同字詞之間的整段文字。而上海商務印書館平裝鉛印本及最近岳麓書社本,皆本之于進步書局本。兩本雖然訂正了一些文字上的訛誤,但脫漏部分卻未補上。盡管如此,這些本子基本上還保留了己亥本的原貌。
“非足本”共一百四十篇,遺漏卷四的《紅衣婦人》一篇,且刊落極大部分的批語,并對原書進行了刪改潤飾。如光緒丁亥(1887)年鴻寶齋石印本,其“凡例”公開云:
一、 原書筆墨繁冗,兼好濫用經傳舊調,閱之令人作嘔。刪潤之,庶爽心快目。
一、 齋評語,多無意味,惟《婁芳華》評筆致迥異凡庸,為是書之冠,特為錄之。余擇其有關規勸者,亦刪潤之,存其一二。
一、 蘭巖評語及眉批、旁批,庸劣殊甚,一例刪之,較為清凈。
這一本子有些進步書局本脫漏的文字卻保留了,但亦有刻者擅自改壞之處。其后,育文書局石印本(1913年)、廣益書局石印本(1915年)、梁溪圖書館沈子英序本(1923年)、會文堂新記書局石印本(1931年)、大達圖書館朱惟公序本(1933年)等皆屬“非足本”系統。由于“足本”幾經翻刻,文字時見訛誤,批語紊亂,且又被刊落不少文字,而“非足本”經過刪潤,文字訛誤較少,且少有脫漏,因之,沈子英未辨一百四十篇和一百四十一篇之差,亦未清理版本流變的頭緒而得出了錯誤的結論。
與版本相關的一個重要問題,即《夜譚隨錄》中不少故事同時見于其他小說,這就引起了對著作權的爭議。《夜譚隨錄》有些故事被《閱微草堂筆記》采用,紀昀已公開說明,可以不論。袁枚《子不語》(又名《新齊諧》)、《續子不語》中竟有十五篇與《夜譚隨錄》內容相近的作品,對此卻有爭議。魯迅說:“滿州和邦額作《夜譚隨錄》十二卷(亦五十六年序),頗借材他書(如《終觭角》、《夜星子》、《瘍醫》),皆本《新齊諧》,不盡己出。”(《中國小說史略》系抄自袁枚的《新齊諧》”(溫祖蔭《魯迅論中外小說》)。1985年岳麓書社版《夜譚隨錄》“出版說明”亦引用魯迅的話,以表贊同。最近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子不語》,申孟、甘林在《前言》中說:“《子不語》成書似早于《夜譚隨錄》”,“如果是袁枚錄自和邦額所作,則亦應如錄《閱微草堂筆記》一樣,集中于一卷中”,因而覺得魯迅的話有道理。但又認為:“《夜譚隨錄》的《怪風》、《瑩火》故事來源和敘事較之《子不語》均顯得鑿鑿有據。因此,二書互見者,原作者是誰,似尚難定論。”這說明他們已發現了疑點,只是未能作進一步的考察。
我認為,不是和邦額借材于《新齊諧》,而是袁枚摘抄了《夜譚隨錄》。
魯迅的判斷,主要依據可能是《夜譚隨錄》辛亥本《自序》落款時間乃乾隆五十六年,而《新齊諧》二十四卷則有乾隆戊申(五十三年)刻本。申孟、甘林也囿于這一點而感到困惑。上面已述,《夜譚隨錄》原本刻于乾隆己亥(四十四年),上海圖書館藏“己亥本衙刻本”可證。假如和邦額借材于《新齊諧》,那《新齊諧》刊印問世必須早于乾隆四十四年。《新齊諧》現存最早刻本乃戊申本,和邦額借材此本絕不可能。那么,在乾隆戊申之前,《新齊諧》有無抄本或刻本傳世的可能呢?結論是否定的。《續子不語》卷七《雷擊兩婦活一兒》和卷八《秀結宜男》已載乾隆五十七年的事,完全可以不論。《新齊諧》二十四卷中所記故事發生時間在乾隆四十四年后的作品,則有十五篇,其中卷十六《香虹》云:“此乾隆五十三年正月事。”卷二十二《雷神火劍》記“乾隆戊申(五十三年)八月”的事,同卷《周倉赤腳》則云:“戊申冬,余過東臺。”顯然,《新齊諧》二十四卷刻本問世的時間,不會早于乾隆戊申(五十三年)冬。那么《新齊諧》有無可能類似《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屬草未定,遽為書肆所竊刊”(《如是我聞·題記》)呢?《新齊諧》卷目編排并未按照所紀事的年月順序,也難發現作者根據什么分卷,大概是根據寫作先后的次序編排。上面兩書相同作品比較中可以看出,《夜譚隨錄》十五則故事除了《尸異》見于《續子不語》,余皆載于《新齊諧》卷六、卷十五和卷二十三。那么卷六前的故事能否找到寫作時間的線索呢?可以。卷三《火燒鹽船一案》記乾隆丁亥(三十二年),鎮江修廟,由嚴、高、呂三人籌款。高、呂貪污銀兩,分別于乙未(四十年)、丙申(四十一年)死去。戊戌(四十三年)春,嚴病夢被鬼執拘地獄對質,城隍判焚毀呂尸,“后一年八月,呂家失火,柩果遭焚”。“后一年八月”,即乾隆四十四年八月。假如彼時袁枚有編成被竊的作品,也只是卷一卷二,而其中并無相同的故事。和邦額序《夜譚隨錄》于乾隆四十四年夏六月,在這之前能談到袁枚尚未寫成的作品嗎?應該說,只有袁枚摘抄《夜譚隨錄》的可能,而無和邦額借材《新齊諧》的可能。因此,和邦額借材《新齊諧》的“定論”必須推翻。
那么,有無可能兩人道聽途說了相似題材的故事,而都記載下來了呢?《新齊諧》卷六《常熟程生》、《義犬附魂》,《續子不語》卷六《換尸冤雪》和《夜譚隨錄》卷六《棘闈志異》之一《異犬》、卷四《尸異》似屬傳聞不同。當然也不排斥《夜譚隨錄》問世后;幾經流傳,至袁枚處故事已變樣的可能。然而其余十來篇,《新齊諧》摘錄、改寫《夜譚隨錄》的痕跡十分明顯。譬如《新齊諧》之《人同》,實是《夜譚隨錄》之《人同》篇最后一則故事的摘錄:
李又言其于康熙五十二年,由喀爾喀至巴里坤。其地有獸,似猿非猿,似猴非猴,中國呼為“人同”,甘涼人呼為“野人”,番人呼為“噶里”。往往窺伺穹廬,見人飲食,輒乞其余;或竊取煙具小刀之屬,為人所見,即棄擲而奔。(《夜譚隨錄》卷四)喀爾喀有獸,似猴非猴,中國人呼為“人同”,番人呼為“噶里”。往往窺探穹廬,乞人飲食,或乞取小刀煙具之屬,被人呼喝,即棄而走。(《新齊諧》卷六)
兩段文字極其相近,兩人即使聽取同一故事,寫來也絕不會如此雷同。和邦額“從家君扶祖櫬自閩入都”,途中候放閘,向老仆李德詢問其少壯時在塞外的見聞。李德講了喀爾喀地區的風俗和奇聞,最后講了“人同”的故事。前敘事緣,后發議論,乃《夜譚隨錄》的特點。和邦額善從奇物怪事中引出生活的哲理或對世事的感嘆。而《新齊諧》則著眼于奇物怪事本身的記錄,因而在摘錄時,和他摘錄《閱微草堂筆記》一樣截頭去尾,僅存奇事。只要把《新齊諧》中采自紀昀的《郭六》、《劉迂鬼》等和錄自和邦額的《怪風》、《落漈》、《淘氣》等作一比較,就可發現摘錄的方法是一樣的。
其次,袁枚摘錄時有疏忽,因而文中多見破綻。如上引袁枚的《人同》篇云:“或乞取小刀煙具之屬,被人呼喝,即棄而走。”“乞取”原為“竊取”。若是“乞取”,則未到手,那“即棄”何物?《孝女》篇“次日頭香又燃”一段,袁枚刪去原文廟主與其徒終夜巡視見女子“眾以為鬼”一段,卻又保留魏公所云“豈有神圣之前,鬼敢公然出現者乎”的話,使這句話言無所對,不知何人以為是鬼。《白蓮教》篇云:“其人開囊,出一小刀,剖腹取胎,放小磁罐中”。一個胎兒怎能放入“小磁罐”?原來袁枚摘錄時,在“取胎”后漏了“破胎取子,復剖子腹取其心肝”二句,裝入小磁罐的是胎兒的心肝。這便留下了漏洞。《喀雄》篇更為明顯,袁枚刪了原文喀雄與狐女往西寧生活的一段文字,但后文卻又襲用“西寧之女”的稱呼,使人困惑不解為何稱為“西寧之女”,明顯露了馬腳。它如《淘氣》、《瘍醫》、《終觭角》、《夜星子》等,細作對校,都能發現破綻。
另外,我們還可以從和邦額對于這些故事來源的交代中,得知《夜譚隨錄》的取材是直接可靠的。如《噶雄》篇作者批云:“予從先王父鎮河湟時,雄甫二十余,已在材官之列。”《人同》篇云:“予家老仆來存者,李姓德名,沈陽人。”《怪風》云:“先大父鎮五涼時,游擊將軍塔思哈因公過其處。”《瑩火》篇云:“茂先因言其伯祖達公為永州太守時,一僮名淘氣者”,等等。這些交代鑿鑿有據,作者生前已刻成書,敢當好友、同學面公然說謊?因之,這些交代盡管不能說明故事內容的真實性,但卻完全能夠證實和邦額獲取故事材料的直接性和創作成小說的可靠性。至于說袁枚摘錄“應如錄《閱微草堂筆記》一樣,集中于一卷中”,這似乎有點道理,但并非是充足的理由。因為袁枚摘錄時,《閱微草堂筆記》才寫成《灤陽消夏錄》,如果《如是我聞》、《槐西雜志》等其他四種都在《新齊諧》前問世的話,袁枚摘錄也就無法納入一卷。《夜譚隨錄》十二卷一并問世,袁枚若將所錄故事同歸一卷,那么這卷也就少有他自己的作品了。現在他把摘錄的作品分插在卷六、卷十五、卷二十三中,而且各卷這些作品都集中接排一處,正說明他是摘錄的了。
因此,“頗借材他書,不盡己出”的不是和邦額,而是袁枚。
三和邦額少年時就喜聽新異趣聞,青年時又愛讀《太平廣紀》之類的筆記小說,增長了知識。南北往返的經歷,閑散的官學生活,使他得以“與二三友朋于酒觴茶榻間,滅燭談鬼,坐月談狐。”(《自序》)因而,他以一個滿州人而成為“志怪之書”的作家并不是偶然的。
正因為和邦額廣見博聞,所以《夜譚隨錄》內容的鮮明特點就是取材廣泛。作品所涉地域,相當遼闊,北自關外,南及琉球,東起吳中,西至巴蜀,展現了《聊齋志異》所沒有的他族風尚習俗,異地旖旎風光。如《人同》篇記杭靄云西北陀羅海的氣候及風俗:“七月雨雪,五月始釋;山之巔,六月不釋。筑土為屋,屋內紙糊數寸,氈帷暖坑,早起被地堆霜。出門數步,凌封髭須,手僵不得呵,耳鼻窸窣有聲,或爛或脫。”“陀羅海苦寒矣,而不苦饑,茶一斤易一羊,十斤易一牛。中國人至彼,恣烹炙,饜臐,頭蹄滿衢,血骨遍地。回思羹藜藿,飯糲粱,茲誠樂郊矣。”作品所記事物,名目繁,絕大部分是異地的特產或奇物,為中原人所罕見寡聞,如戈壁的奇石、澎湖的驚濤、滇南的山水、平陽的窯洞、粵西的癲犬、吐魯番的獺、喀爾喀的木、巴里坤的蜃氣、陀羅海的堪達爾汗等等,令人目不暇接,眼花繚亂。這些風光名物被寫入神話般的傳聞、掌故中,人物故事、異情奇趣也就格外誘人。
和邦額記載風光名物,非如史料筆記為記而記,他總是把風光名物納入完整的人物故事或幻化情節中,即熔知識性與情節性、趣味性于一爐。因此,讀者不但大開眼界,耳目一新,而且得到審美的享受。正如魯迅所說:《夜譚隨錄》“記朔方景物及市井情形者特可觀。”(《中國小說史略》第二十二篇)這一方面顯然異于《聊齋志異》。我們透過奇事怪聞的幻化形態,便可看到乾隆年間陜、甘、青、浙、閩、粵和京師等地的風俗人情。例如《洪由義》描寫當時陜西省會西安,俗尚豪華,人羨奢侈;王孫公子肥馬輕裘,一食萬錢,揮金如土。尤其是賭博成風,一擲百萬,因賭而傾家蕩產者有之;反之則暴富,富而捐官,蔭庇子孫。直接反映了乾隆“盛世”的奢靡世風。趙翼《簷曝雜記》卷五《甘肅陋俗》云:
甘肅多男少女,故男女之事頗闊略。兄死妻嫂,弟死妻其婦,比比皆是。同姓惟同祖以下不婚,過此則不論也。
《夜譚隨錄》諸如《霍筠》、《異犬》、《劉鍛工》、《詭黃》等篇的鬼狐故事中,兄宿弟妻,弟涎兄嫂,以及所謂“斷袖之癖”、“龍陽之好”之類的穢事丑聞,實際上就是這種陋習惡俗的反映。
和邦額雖寫神怪鬼狐,似離現實較遠,但非沉溺荒誕,玩弄筆墨,聊補空虛,洵有深意藏焉。清昭梿《嘯亭續錄》(卷三)云:
有滿州縣令和邦額,著《夜譚隨錄》行世,皆鬼怪不經之事。效《聊齋志異》之輒,文筆粗獷,殊不及也。其中有記與狐為友者云:“與若輩為友,終為所害”,用意已屬狂謬。至陸生楠之事,直為悖逆之詞,指斥不法,乃敢公然行世,初無所論劾者,亦僥幸之至矣。
清代文字獄曠前日多,殘酷駭人。雍正時工部主事陸生楠因著《封建論》十七篇,被清世宗指為悖逆而誅,此乃雍正朝聳人聽聞的一大冤案。乾隆朝羅織文字獄尤為苛細頻繁,終朝竟達七十多起。和邦額身處其時,不但借狐含沙射影,而且居然寫下《陸水部》,記敘陸生楠被誅前譴戌察哈爾經歸化時的一段經歷,含蓄地抨擊了雍乾統治階段的高壓政治,作為清王室禮親王的昭梿,當然十分敏感,對于《夜譚隨錄》“公然行世”,頗為不滿,斥其“用意狂謬”,“直為悖逆之詞”,恨不能毀盡其書。然這反倒證明了和邦額不滿本民族的統治階級,敢于剖其潰瘍面,“悖逆”政府,“指斥不法”的思想態度。因而蔣瑞藻《花朝生筆記》諷刺昭梿云:“《嘯亭雜錄》(按,當為《嘯亭續錄》)云‘和邦額此條直為悖逆之詞,……’。禮親王著書,安得不云爾!抑人之度量相越何其遠也。”但對和邦額則大加贊賞;“記陸生楠之獄,頗持直筆,無所隱諱,亦難能矣,出彼族人手,尤不易得。”“頗持直筆,無所隱諱”,概括了《夜譚隨錄》揭露社會政治**的特點。如《陳守備》直寫四川提督岳鐘琪聞其部下陳守備得一古鏡,強硬索之,不給,則“欲坑之”,揭露了統治階級貪婪霸道的本性。《米薌老》描寫康熙間清兵擄掠婦女,不問其年之老少,貌之妍丑,悉貯布囊中,聽人收買。米薌老買一囊人負歸,“則闖然一老嫗也”;而劉叟買一囊人,則一少女。清初清兵南下,燒殺擄掠,搶婦人,設“人行”,把人裝入袋中出售,極無人道。王世禎《香祖筆記》亦載:
京師有賣水人趙遜者,……一日于市中買一婦人歸,去其帕,則發毿毿白,居然嫗也。……越數日,于市中買一少女子,入門見嫗,相抱痛哭,則嫗之女也。蓋母子俱為旗丁所掠而相失者。(卷四)
顯然,《米薌老》所描繪的“人作物賣”,并非荒誕之事,而是當時殘酷現實的藝術反映。人們透過老嫗調包計的喜劇氣氛,仍然能夠感受到悲劇的沉重感。
和邦額足跡踏遍大江南北,于世態炎涼、人情冷暖,體驗尤深,因而筆下寫來酣暢淋漓。如《梁生》寫梁生貧時,莫逆汪、劉卻擺闊炫富,當面奚落,極盡凌辱之能事;周圍同學亦覿面揶揄,嘲笑挖苦。及至梁富,又得狐仙為妻,汪、劉轉而厚顏趨奉,如提傀儡,垂涎三尺,丑態百出。恩茂先批云:“此狐大為貧友見侮于富豪者吐氣。”從中可知和邦額同情貧士、鄙薄富豪的思想立場。它如刻畫大言不慚、氣粗膽卻的永護軍(《永護軍》),嘲諷貪財主性、神魂俱失的和尚(《柏林寺僧》),揭露虛偽狠毒、狎褻淫濫的女尼(《閔預》),鞭笞極富極慳、一毛不拔的富翁(《鐵公雞》),譴責倚勢炫赫、草菅人命的太醫(《某太醫》)等等,都從不同角度反映了人情澆漓、世風衰頹的社會現實。
和邦額的進步思想還表現在對于人性人情的充分肯定。晚明小說家曾經直言不諱地宣揚人性人情的合理性,但康雍乾三朝,大倡理學,封建禮教觀念復又加強。譬如明末清初“佳話”中多為開明家長形象,而在雍乾時的小說中,家長形象則成了封建勢力的代表,這一轉變說明了滿清政府逐漸強化了思想統治。《夜譚隨錄》運用幻化手法,一方面表現了封建禮教的殘酷無情,另一方面則贊楊青年男女反抗禮教、摯愛不撓的追求精神。如《香云》篇抨擊了主姑這一封建家長的代表,而歌頌了喬生和香云“雖在九幽不忘”愛情的執拗追求。《倩兒》篇謳歌倩兒、江澄的生死戀,對于他們熱戀中的逾禮犯規,深表同情,并贊揚了成人之美的乞僧,而對于破壞愛情的王氏、春蘭則大加鞭笞。和邦額在這些作品中流露了一種明顯的傾向:男女私愛歡洽,乃人性天然之情,“欣看連理成枝”,“亦是順人情之大道也”(《閔預》自批)。
上述方面都說明,在屠刀下誕生的《夜譚隨錄》具有一定的進步性。當然,那一時期封建文人的思想通病:果報觀、宿命論,也在作品中有所表現。和邦額名其書齋為“蛾術齋”,蛾術當是破巢而出之意,但實際上作者還未徹底擺脫封建正統觀念,以致一定程度上損害了作品的思想價值。
《夜譚隨錄》深受《聊齋》影響,然其藝術卻稍遜一籌。盡管如此,和邦額并非沒有自己的長處。他所展現的一幅幅塞外風光圖,筆力遒勁,線條粗獷,氣勢雄勃。如《怪風》寫游擊將軍過涼州沙漠時遇到旋風的情景。作者由遠景及至近景,從形、聲、色、力各個角度繪摹出旋風的氣勢。并且寫景及人,以人顯景。旋風遠起時的奇特景色,以及近身的巨大威力,是通過將軍、士兵的眼睛和遭遇感受而體現的,從而化無形之風為有形之態。這般壯闊的景色,在蒲松齡筆下,則難以見到。豐富的經歷打開了和邦額的眼界,而善于細微觀察和駕馭文字的能力,使其筆下的景色,境界開闊而不單調,氣象大千而不粗疏,色彩斑爛而不雜。
和邦額狀物寫景,筆走神現,僅此一端,雖蒲松齡亦難蔽其光輝,紀昀、袁枚似乎更難超乎其上。此外,和邦額洞察人情之入竅,繪摹情態之畢肖,以及真人實事與幻化情節相結合的巧妙構思,用志人法而以志怪的風格特點等等,則使《夜譚隨錄》躋身于《聊齋》和《閱微草堂筆記》之間而獨樹一幟。
(原載《文學遺產》1988年第3期,作者為旅美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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